| 项目编号 | A3206930324000128 | 项目名称 | R21043地块工程 |
| 标段编号 | A3206930324000128004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开发区R21043(怡和尊庭二期)项目公变(居配)工程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南通开发区R21043(怡和尊庭二期)项目公变(居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开发区R21043(怡和尊庭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2022〕1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星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变(居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开发区新开南路东、瑞兴路南、怡和尊庭一期西、纬四路北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054.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986平方米,新装容量3200KVA;
2.1.3合同估算价:约11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含节假日)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通电,具体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的规定,并通过南通市供电公司及省电力公司验收合格且送电完成。
2.2招标范围:
2.2.1、外线接入工程:小区红线外前置环网柜至红线内开闭所的电缆、通道(排管或预制排管)、电缆井及各自对应的土建基础、接地等电力工程施工;
2.2.2、红线内变配电房中的变配电工程:开闭所、配电房内供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柜、环网柜、直流电源柜、DTU柜、母线及母线槽采购及安装、智能辅助监控系统(含外部光纤、监控平台接入、智能锁、可视观察盖板等)、分体空调、除湿机、通风系统、变电所抄表信号放大、安全用具及柜体(含消防器材)、绝缘地毯、模拟屏等材料附件、系统调试检测、送电以及有关部门验收等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
2.1.3、红线内电缆通道:包括排管(预制管或电缆沟)、电缆井、盖板(变电所内铁质盖板不含)、保护管、保护管进户开孔、套管、防火封堵、电缆支架、分支箱及室外表箱基础浇筑、接地等;
2.1.4、红线内高低压电缆采购及敷设(表前):包括开闭所、配电房内的电缆敷设,开闭所至配电房、配电房至住宅及地下室分支箱、住宅及地下室分支箱至居民及地下室表箱的电缆敷设,配电房至公共用电分支箱、公共用电分支箱至公共用电表箱的电缆敷设,配电房至充电桩配电柜、充电桩配电柜至充电桩计量箱的电缆敷设,充电桩计量箱至充电桩的电缆采购安装等;
2.1.5、电缆分支箱的采购及安装(含接地)、居民、地下室及公共表箱采购、负控装置安装、电表安装、采集系统安装、充电桩及管理系统的采购安装;
2.1.6、开闭所、配电房内环境监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缆敷设完成后进出户管封堵等。
2.1.7、红线内外供配电工程施工及办理相关手续可能涉及的费用及赔偿(包括不限于道路开挖及恢复、绿化搬迁及恢复、青苗补贴、群工等);
2.1.8、工程完工后的保护,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和保养;
2.1.9、变电所到楼栋电缆分支箱或表箱的电缆敷设利用本工程管道或招标人另行发包施工的桥架。
2.1.10、需支付给供电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检测费、监理费、设计费等由中标人承担(必须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负控)由招标人承担)。
2.1.11、供电流程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供电平台招标(如有)、施工协调、验收及报竣工手续、通电、工程移交给供电公司、配合办理小区所有业主电力开户达到小业主家庭正常用电标准等。
2.1.12、对于以上承包范围内虽未详细列出并说明,但为整个供电系统安装与正常运行不可能缺少的部件及工作,亦包括在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2.1.13、甲供材:无
2.1.14、投标人需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包括社会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如:城建通告、地下市政管线资料、交通管制通告等),现场踏勘及获取相关资料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15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证书,老证在有效期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证书,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且注册证书核发地为江苏省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市参其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④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达到10KV及以上的居住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可以为预付款发票、分期结算发票或总决算发票),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金额、电压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不一致的以少的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故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 2025年12月11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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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星湖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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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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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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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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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智慧之眼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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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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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
B座1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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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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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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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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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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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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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592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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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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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166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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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即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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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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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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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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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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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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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完成期限、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完成期限、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如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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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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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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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20;
方法三中R取值为:,平均值以上家、平均值以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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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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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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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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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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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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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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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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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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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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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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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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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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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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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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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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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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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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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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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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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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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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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核准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证书,老证在有效期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证书,新证)。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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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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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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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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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且注册证书核发地为江苏省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市参其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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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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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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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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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达到10KV及以上的居住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可以为预付款发票、分期结算发票或总决算发票),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金额、电压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不一致的以少的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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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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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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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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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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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开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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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开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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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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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如为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则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银行保函)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的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2、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格式详见附件《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3、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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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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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故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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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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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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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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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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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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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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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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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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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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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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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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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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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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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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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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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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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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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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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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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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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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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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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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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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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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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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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分别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 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 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4%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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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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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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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 ,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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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2、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资格审查评审通过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3、“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即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无需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尚未在南通市办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即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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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且注册证书核发地为江苏省的,不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规定、其他省市未参其规定执行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27)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未在主体库备案的;
(28)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2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0)根据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故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或已解除限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2)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项目完成期限、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报价和投标函不一致的;
(33)不符合第三章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按本章第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4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6.5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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