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202508TH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P73-P74《详细评审表》采购包1(蔬菜、鲜肉冻品类):(1)“配送车辆 (5.0分)”“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运输配送能力,能满足本项目运送要求,能确保配送的及时性。投标人每投入1辆冷藏(或冷冻)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属于自有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或冷冻)车。 2.属于租赁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出租方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加盖出租方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或冷冻)车;(4)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期的租赁费发票。 同一车辆不可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现更正为:“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运输配送能力,能满足本项目运送要求,能确保配送的及时性。投标人每投入1辆冷藏(或冷冻)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属于自有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或冷冻)车。 2.属于租赁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合同期,如不能覆盖的,投标人还应同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2)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或冷冻)车。 同一车辆不可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投标人库房情况 (4.0分)”“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库,得2分; 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仓库,得2分。 注: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建设合同复印件;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合同双方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库,得2分;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仓库,得2分。注: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建设合同复印件;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合同期,如不能覆盖的,投标人还应同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P76-P77《详细评审表》采购包2(水果、水产、蛋类):(1)“配送车辆 (5.0分)”“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运输配送能力,能满足本项目运送要求,能确保配送的及时性。投标人每投入1辆冷藏(或冷冻)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属于自有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或冷冻)车。 2.属于租赁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出租方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加盖出租方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或冷冻)车;(4)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期的租赁费发票。 同一车辆不可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现更正为:“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运输配送能力,能满足本项目运送要求,能确保配送的及时性。投标人每投入1辆冷藏(或冷冻)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属于自有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或冷冻)车。 2.属于租赁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合同期,如不能覆盖的,投标人还应同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2)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或冷冻)车。 同一车辆不可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投标人库房情况 (4.0分)”“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库,得2分; 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仓库,得2分。 注: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建设合同复印件;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合同双方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库,得2分;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仓库,得2分。注: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建设合同复印件;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合同期,如不能覆盖的,投标人还应同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P79-P80《详细评审表》采购包3(粮油、杂货类):(1)“配送车辆 (3.0分)”“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运输配送能力,能满足本项目运送要求,能确保配送的及时性。投标人每投入1辆配送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属于自有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 2.属于租赁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出租方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加盖出租方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4)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期的租赁费发票。 同一车辆不可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现更正为:“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运输配送能力,能满足本项目运送要求,能确保配送的及时性。投标人每投入1辆配送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属于自有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 2.属于租赁车辆的,需同时提供:(1)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合同期,如不能覆盖的,投标人还应同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2)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 同一车辆不可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投标人库房情况 (4.0分)”“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库,得2分; 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仓库,得2分。 注: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建设合同复印件;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合同双方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库,得2分;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仓库,得2分。注: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建设合同复印件;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合同期,如不能覆盖的,投标人还应同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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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6号楼502
联系方式:020-38622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晟(广东)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67号兴怡物业2栋5楼501
联系方式:020-85645549、19120483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0-85645549、19120483622
华晟(广东)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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