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装配式园区配套污水提升泵站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平县装配式园区配套污水提升泵站项目已由阜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阜发改函[2025]9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唐山市丰南区帮扶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设计新建一座钢筋混凝土蓄水池和一座一体化提升泵站。本次一体化提升泵站采用全地下形式,地面根据现状地面情况进行恢复。本次泵站内部配套三台水泵,两用一备,单泵参数Q=45m3/h,H=25m,N=l1kw。蓄水池总建筑面积1089.0㎡,层高3.25m。本次设计污水管道由规划园区至王林口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溢流接出,当污水超处理厂处理能力时,管道内污水淤积,通过溢流管接入本次新建污水蓄水池,蓄水池内污水通过一体化提升泵站接入南侧现状污水压力管道。本次设计将东侧垃圾焚烧厂最高日污水量约400m3/d,污水压力来水通过消能井泄压后,采用 dn300管道最终汇入阜平县王林口镇污水处理厂调蓄池前检查井,由阜平县王林口镇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
??2.2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阜平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西侧。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04.463619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年12 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均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05
09:00至2025-12-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2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双盲”方式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盲评”即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即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圣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张玉丽,联系电话:0312-7228116/1873220556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2-7232766
电子邮箱:
fpzhujianju@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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