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衡水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已由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数政投资管理[2025]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1.将29335.98立方米历史遗留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彻底消除污染源。2.对废渣清挖完成后基坑实施粘土、耕植土回填土方量12546.38立方米,回填耕植土方量16789.6立方米,回填土方量总计29335.98立方米。恢复堆场原有使用功能。3.对施工过程产生废水进行处理处置。建设地点:衡水市北外环中华大街交叉口东南角。2.2招标范围: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2.3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且保修期结束止。2.4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1.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1.4项目班子其他成员要求: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去往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09:00,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机:13011866500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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