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BBWCQJY25-2346 |
|---|---|
| 项目名称 | 广西嘉盛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
| 转让方名称 |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 挂牌价格 | 748.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0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1)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合同资产中,存在较多较龄已超过五年的往来款项,标的企业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鉴于标的企业未能提供上述款项可全额收回的积极证据(如近期对账函、还款协议、对方单位的持续正常经营证明等),同时也未能提供已发生减值的确认依据(如对方破产、注销的法律文件等),其最终可回收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账款中,存在较多账龄已超过五年的款项,标的企业未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鉴于标的企业未能提供上述款项仍需支付的充分证据(如近期催款通知、续签的还款协议、未决诉讼等),同时也未能提供该等负债已无需支付的确认依据(如债权人注销、放弃债权的法律文件等),上述负债的最终偿付义务存在不确定性。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3.标的企业致力于打造区域内专业的建设服务提供商。?在业务布局上,聚焦建设工程核心领域,其经营范围涵盖多项许可类业务,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未来,标的企业将依托广西区域建设市场发展机遇,以合规经营为前提,以专业服务为核心,逐步搭建完善的业务体系与管理团队,力争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服务及装饰装修等领域形成特色竞争力,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工程推进贡献力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但由于转让标的企业系由转让方分立而来,因此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对分立前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承担了超出债权、债务分割方案约定范围的债务,该方有权依照债权、债务分割方案就超出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4.成交签约。 (1)成交意向受让方(以下统称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柳州市河西路28号) 5.交易价款。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 (1)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2)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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