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第六、九、十标段)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第六、九、十标段)
EPC总承包已由顺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顺发改字[2025]64号批复(顺平发改招标核准[202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顺平县城区34个小区,8座学校,27个局机关事业,13条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共计建设d300mm~d1600mm雨水管道约50.8公里,改造建设d400mm~d500mm污水管道约14.4公里。改造电力、通信管道约8.7公里。建设地点:顺平县城区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共分为11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3个标段:1.第六标段:顺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第六标段)EPC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616.106444万元。2.第九标段:顺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第九标段)EPC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624.530259万元。3.第十标段:顺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第十标段)EPC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702.698556万元。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所在地叁级资质未取消的,可提供叁级资质并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证明文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其他:如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需给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40%,需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40%的60%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写承诺函;如投标单位为中型企业的需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40%的60%,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写承诺函(投标单位为中型、小型或微型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index.html%EF%BC%89%E4%B8%AD%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6%88%96%E8%A2%AB%E5%9C%A8%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E7%BD%91%E7%AB%99%EF%BC%88www.creditchina.gov.cn%EF%BC%89%E4%B8%AD%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4%B8%8D%E5%BE%97%E5%8F%82%E4%B8%8E%E6%9C%AC%E9%A1%B9%E7%9B%AE%E3%80%82%3Cp%3E
3.1.3其他要求:(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5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0909:00至2025-10-1417:00,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30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www.hbidding.com)上发布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向保定汇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
0312-7626716。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顺平县建设工作招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
0312-7621697
电子邮箱:
spxzgzx@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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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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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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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第六标段) 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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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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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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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第九标段) 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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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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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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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第十标段) 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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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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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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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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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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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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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汇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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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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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尧帝路与平安西大街交叉口南 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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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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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阳光佳苑 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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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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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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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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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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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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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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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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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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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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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76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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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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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762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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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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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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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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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xzj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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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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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292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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