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工业局DX项目热力配套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189
项目名称: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工业局DX项目热力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3143.59
最高限价(元):1203143.59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一节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工业局DX项目热力配套工程。
2.采购内容:根据工程需要自开发北六路北侧铸锻北厂区内建设热力管线至水厂街过路,再过路经沈西墓园门口地埋至沈阳铸造研究容所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工业局DX项目红线内,另对接驳处主管线进行更换及维修。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施工要求
1.工程造价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
2.成交供应商所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并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中标后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承诺。
3.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4.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施工必要条件,包括水源、电源、临时设施、包括按使用单位作息时间施工的降效及协调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己负责;项目人员包括派驻采购人办公的内业人员就餐、通勤等以上条件均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5.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或出现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利委托其他施工方完成施工任务。
6.成交供应商三次收到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整改通知单或收到采购人关于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口头、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施工合同终止,工程款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重新委托其他合格单位进行施工。
7.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三、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响应报价说明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供应商所属行业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建筑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涵盖GB2类压力管道); (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5日18时00分至2026年1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024-25373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56-39号中粮广场F座707
联系方式:024-31991557
邮箱地址:lnzhongchengguanli@[链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乐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401010400151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野、张唯、汪湛
电 话:024-3199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