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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市政污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EPCO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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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市政污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市政污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EPCO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通皋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市政污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EPCO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鹿门社区红旗河南侧,东风河东侧,跃龙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如皋市市政污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为满足污泥资源化利用,践行双碳理念,为斯堪尼亚企业提供绿色天然气,本工程新建如皋市皋开绿色新能源项目,通过对如皋市餐厨废弃物与市政污泥进行协同消化处理,产生绿色天然气约3500m3/d,处理规模为近期90 t/d市政污泥(含水率以80%计)60 t/d餐厨废弃物(含水率以85%计)+10 t/d废弃油脂,远期120 t/d市政污泥(含水率以80%计)+80 t/d餐厨废弃物(含水率以85%计)+10 t/d废弃油脂。

招标范围包括所有的勘察、设计、施工、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保修及项目移交、设备运维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1003.77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工程施工周期:150日历天。项目试运行周期2个月,项目运维3年。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④运行期满后所有设备移交给发包人时需确保所有设备、工艺系统及附属设施功能完整、状态完好,各项功能必须满足设计及生产运行需求。

2.2招标范围:如皋市市政污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新增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招标方提供,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实地考察、拆卸安装并改造以满足投标方工艺的需求)、新增碳源制备系统(需与新增餐厨预处理系统协同)、新增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新增燃气锅炉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污泥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沼渣干化系统、配电系统、自控系统、配套构建筑物、绿化等(另含红线外东风河南侧百林科制药公司西侧区域的平整、设计,和与沼渣生存的乔木、亚乔木、草坪的种植,该区域约9000平方米,含3幢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筑物综合考虑,能有效利用)。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项目相关的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规划报建所需的各类图纸、图册、电子报批资料、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审图、涉及深基坑支护时的岩土工程设计等)、精装修设计(含科普展馆、化验室)、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处理工艺设计、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设计、自控系统的设计及报建手续配合、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含红线外东风河南侧区域的乔木、亚乔木、草坪的设计,3幢建筑物的用途设计)。提交 8 套施工图(含 1 套 CAD 电子图),并配合完成审图。

(2)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新增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招标方提供,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实地考察、拆卸安装并改造以满足投标方工艺的需求)、新增碳源制备系统、新增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系统、、厌氧消化设备(消化罐、搅拌系统、换热系统)、沼气处理设备(脱硫装置、PSA提纯装置、沼气柜)、燃气锅炉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污泥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沼渣干化系统、配电系统、除臭设备(生物 + 化学洗涤系统)、化验室设备及自控仪表(有毒气体检测仪、PLC 控制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配套公用工程、生活服务设施、绿化、施工场地修复、给水、排水、电力、进场道路及配套工程、参观线路等的设计、建设、施工等。含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含围墙、大门)、构筑物、桩基工程、精装修(含科普展馆、化验室)、通风空调、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园林绿化等,另含红线外东风河南侧区域的土地平整和乔木亚乔木草坪种植,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配套施工。

(4)运营验收:负责项目2个月试运行,完成环保、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5)运营服务: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的运营,含设备维护、工艺优化、产物(绿色天然气、毛油、沼渣)达标产出、安全管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运营单位(含设备)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担过类似运营业绩,并提供运营保证书加盖运营单位公章。

【特别提醒:发包人确保 45t/d 餐厨垃圾、80t/d 市政污泥的最低日进场量,运营单位需按要求出具正式保证书,明确承诺在其运营期内,实际投资收益率严格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约定的标准,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04%;若运营期内实际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上述约定要求,承包人应就实际收益率与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对应的亏空金额,向发包人承担足额补足的支付责任。】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3)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4)市政公用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5)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运营”、“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运营”业绩之一。

⑴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EPC总承包业绩;

⑵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设计业绩;

⑶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施工业绩;

⑷运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运营业绩;

说明:①如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则“设计+运营”或“施工+运营”或“EPC总承包+运营”可以为投标人承担过的单份项目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设计+运营”或“施工+运营”或“EPC总承包+运营”为各成员单位组合业绩(例:“设计+运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设计类似业绩,联合体运营单位提供运营类似业绩。以此类推。)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规模以合同为准。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3.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类似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⑴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EPC总承包业绩;

⑵设计类似业绩: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设计业绩;

⑶施工类似业绩: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施工业绩;

⑷监理类似业绩:处置规模不小于70吨/天(折算14tDs/d)市政污泥或40吨/天餐厨厌氧消化工艺监理业绩。

说明:①如提供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该业绩均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明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的具体职务。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3.4.3 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6年3月13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4年3月14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营单位(含设备)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设计单位、运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本项目共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13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集体议事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通皋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陈苏杭

电话:18651388692

招标代理: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4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8262505354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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