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项目 已由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2409-330604-99-01-28318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财政统筹100%,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10752.49万元 。建设规模:采用地下水抽出处理、原位注入修复、设置沿河阻隔以及污染源清除相结合的方式,对园区管控修复区域不可接受或沿河高浓度污染的25个区域以及文体中心区域,共26个区域进行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地下水抽出水量不低于658649.7m?,在管控修复区域原位注射修复药剂,注射面积约6万平方米。
建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开区。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次招标施工阶段建安工程造价:约7200万元;修复阶段修复费用约240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730日历天(施工阶段:240日历天,修复阶段49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0 年7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①单项合同金额 3000万元及以上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或修复工程业绩(其中地下水管控或修复工程量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②单项合同金额 3000万元及以上的地下水管控或修复工程业绩;【以上业绩二选一即可。】
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如无中标通知书的,须提供中标单位中标情况的业主证明);③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包括竣工验收记录表。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效评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须盖章。【以上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上述业绩证明资料无法体现项目特征的,可提供竣工图纸、结算审计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竣工图纸须加盖竣工图章(未加盖竣工图章不予认可)。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审计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内载明的信息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4.2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单位;(2)联合体双方均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2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条款联合体共同满足即可,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3条款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委派;(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3.8.1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8.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3.8.3 涉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
3.8.4 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 8月至2025年 10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 8月至2025年 10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12 月26 日 08 时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7.监管机构: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0575-82118623;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5-8268936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
联系人: 石先生
电话: 15195763695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五洲大厦6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858502850
邮箱:1715031034@qq.com
2025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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