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BBWCQJY25-2385 |
|---|---|
| 项目名称 | 广西北海市田润贸易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
| 转让方名称 | 北海田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海银滩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1 |
| 挂牌价格 | 64.9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0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截止2025年11月26日,转让方认缴出资额1530万元,实缴出资额76.5万元,按照章程约定转让方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缴出资到位。本次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承担转让方未实缴出资到位部分的出资义务。若因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公司或债权人追索而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标的企业股东拟行使场内优先购买权的应在公告期满前按照公告“报名手续”要求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详见本网站的《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使规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转让为持有的股权转让。田野公司转让全部股权并退出田润公司后,由田润公司新控股股东单位落实职工安置问题。 3.债权债务。田润公司账目清晰,债权债务清楚,对职工无其他欠款。田野公司将全部股权转让后,不再对田润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成交签约。 (1)成交意向受让方(以下统称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北海田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交易价款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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