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50003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新接收绿化管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4.其他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中“本章节注明的“★”要求均为本项目不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逐条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单独响应的,须按要求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现更正为:“★一、知识产权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本章节注明的“★”要求均为本项目不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逐条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单独响应的,须按要求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中“★三、免责合同条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进场前未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共同清点所管标段的管护数量,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结算的;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现更正为:“★三、免责合同条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2025年新接收绿化管护服务项目,最高限价:3229328.18元/年(包1:1348639.22元/年;包2:1880688.96元/年)。预算品目: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2700号
联系方式:028-85812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棠湖西路二段8号
联系方式:85825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豫艺
电话:85825029
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