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五港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五港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已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以苏农复〔2025〕42号、淮农发〔2025〕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涟水县五港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涟水县五港镇境内。总规模0.3万亩。建设工期:120日历天。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为:
2025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五港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施工:本项目涉及五港镇蔡工村、平安村,建设规模0.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B=6.0m中沟疏浚1.92公里;B=8.0m中沟疏浚0.99公里;B=1.0m,b=1.0m,h=1.0m矩形渠0.515公里;B=1.2m,b=1.2m,h=1.0m(拆建)矩形渠1.065公里;B=4.0m,b=1.0m,h=1.5m(拆建)防渗斗渠1.18公里;B=5.0m,b=1.25m,h=1.5m(拆建)防渗斗渠1.17公里;B=5.0m,b=1.25m,h=1.5m(维修)防渗斗渠0.49公里;4.5×4m生产桥7座;4.5×5m生产桥2座;4.5×5m生产桥2座;1.0×1.0m渠涵3座;1.2×1.0m渠涵6座;Φ60cm×6m农门(1)2座;Φ40cm×6m农门(1)4座;Φ40cm×6m农门1座;Φ30cm×4m毛门10座;Φ60cm×6m节制闸(路)1座;1×1×6m节制闸2座;1.5×1.5×6m节制闸(1)1座;1.5×1.5×6m制闸2座;Φ60cm×6m涵洞6座;Φ60cm×6m涵洞(PE管)2座;Φ120cm×12m穿渠涵(路)1座;放水口(DN200PE管)1座;土地平整11百亩;3.0m宽机耕路(有路基)1.245公里;3.5m宽机耕路(有路基)0.44公里;绿化工程1项。
2.3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649.68 万元。
3. 投标人须知(采取资格后审)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水安B类)证;
3.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具有投标单位签署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 3 个自然月中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注:如A类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不作要求;如A类人员是企业其他人员的,则提供与投标单位签署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 3 个自然月中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A类人员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退休证书)】。
3.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水利水电工程、高标准农田项目、小型水利重点县、灌区改造、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
3.6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他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被中标公告或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7项目经理、(如有委托)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具有投标单位签署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 3 个自然月中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5年内(从本标段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请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投标法弄虚作假情形来予以处罚)。
3.9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3.10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11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3.12投标人近2年内(从本标段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文件为准);
3.13投标人近2年内不得存在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的情形(以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