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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中都街道庙山村境内S315与泗蚌高速立交西北侧一座4号T型高炮广告牌出租

滁州市 其他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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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中都街道庙山村境内S315与泗蚌高速立交西北侧一座4号T型高炮广告牌出租公告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凤阳县中都街道庙山村境内S315与泗蚌高速立交西北侧一座4号T型高炮广告牌出租

项目编号

2025HDWNA00754

委托方

凤阳县中都街道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6月18日19:00始至2025年7月2日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00始至2025年7月2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6月18日19:00始至2025年7月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位置

数量

规格

租赁期限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凤阳县中都街道庙山村境内S315与泗蚌高速立交西北侧一座4号T型高炮广告牌出租 

凤阳县中都街道庙山村境内S315与泗蚌高速立交西北侧

1

约长18米*宽6米

3年

0.8

0.2

0.2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支付,先支付后使用,竞价结束后签订合同,并于10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履约保证金为2000元,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

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

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承租人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特别是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租赁期内, 承租人需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创建, 出租方将按实际耽误天数给予顺延,租期内如产生电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 承租人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告牌租赁合同》。

(六)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1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广告牌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一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行号:102375607216)。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广告牌租赁合同》的。

十二

登记

登记时间: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00始至2025年7月2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联系电话:1895506981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十七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八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宋书记 ,联系电话:18755065755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曹主任,联系电话:18955069815 ;(详细地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单位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我单位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受让方。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②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竞买人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项目编号:”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已于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大棚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附件6T型高炮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高炮广告牌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T型高炮广告牌的范围

1、乙方承租发布广告名称:

2、乙方承租甲方广告所使用的发布广告租赁权基本情况:

(1)发布广告形式:

(2)广告牌位置:

(3)数量:1块

(4)规格:约长18m*宽6m

(5)租赁期限:

(6)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独立柱广告牌设置载体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等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甲方出租广告位设置载体使用期限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年限为年,即自日到日止,依照竞价方式承租甲方的上述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权。如遇政府、社区或相关部门发布公益宣传征用或占用以上的广告牌,占用的时间由甲方给乙方顺延租赁期限,具体占用以相关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租金为:该块每年

人民币大写:(¥元),捌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

付款时间为:租金一年一付,签订本合同10日内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之后租金于每年的签订合同日期日前支付。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设施未建设的,由乙方按相关要求自行建设。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发布户外广告。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

3.乙方自行负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负责协助。

4.在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多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若政府部门无故不予办理行政许可,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户外广告,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多收取的租金(不计息)。

6.乙方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

7.乙方发布广告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相关手续。

8.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9.乙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0. 租赁期内,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创建工作,租赁期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元 ,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时予以返还。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外,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收回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除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退还乙方多收取的租金外,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请求甲方退还多收取的租金。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本合同通知的10日内将广告设置载体现场恢复原状,若逾期不恢复,视为乙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格、形式、数量和技术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改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租金不予退还,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广告设施的维保。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设置的广告设施安全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因乙方设置广告设施施工或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等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所获得的全部租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户外广告载体租用期限届满,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包含发布户外广告的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自行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凤阳县中都街道及相关部门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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