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办购买应急物资代储服务项目采购实施后信息公开 | ||||
根据《光明区自行采购工作指引(试行)》《玉塘街道办事处自行采购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一、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如有): | GMZX20250711016 | |||
项目名称: | 应急办购买应急物资代储服务 |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207600元 | |||
二、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 ||||
1、深圳市亿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田寮分公司168800元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良兴百货店174000元
3、深圳市光明区利丽百货店187200元 | ||||
三、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亿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田寮分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东方建富怡景工业城B5栋203 | |||
成交金额(元): | 168800元 | |||
四、主要信息 | ||||
采购类别: | 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1.第三方公司按要求确保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当突发自然灾害
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发生时,第三方公司给我办随时提供代储协议中的物资:供应的应急物资为饮用水、方便面、八宝粥、小面包、饼干;
2.第三方公司供应的物资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均不得超
过质保期;每月我办进行检查时,做好检查记录表;
3.确定双方紧急联系人,双方联系人电话保持 24 小时畅通,确
保随时取得联系;
4.突发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发生时,我办调用物资后,第三方公司应在 7 天内补齐台账资料,以确保应急物资的进出库记录;
5.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
1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避免损失扩大,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 5 日内提供有关该等事件的详尽资料等证明文件,否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服务/交货标准: | ||||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公开招标选填):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如有): | ||||
七、其他补充事宜(如有):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警民路10号 | |||
联系方式: | 0755-23195169 | |||
2、采购代理机关信息(如有) |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麦工 | |||
电话: | 0755-23195169 | |||
备注: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如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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