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丰都县宏声花园一期36号(原丰都县三合街道世平路69号)一层商铺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510001525 | 租赁底价 | 0.0028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10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丰都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丰都县宏声花园一期36号(原丰都县三合街道世平路69号)一层商铺招租 | ||||
| 坐落 | 丰都县三合街道世平路69号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0.0028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10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一次,一次递增5% | 招租用途 | 禁止开设餐饮、娱乐等业态 | ||
| 产权证号 | 渝(2025)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0739535号 | ||||
| 楼层 | -1 | 结构 | 钢混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3734.33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原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6-08-31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无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13883226272 |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宏声低空科创产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宏声低空科创产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招租面积约3734.3平方米,标的证载地址为丰都县三合街道世平路69号,实际地址为丰都县平都大道“宏声花园”一层,本次披露以证载地址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大证未分割,租赁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标的证载地址和实际地址不一致、标的有租赁,原租户未放弃优先权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该标的系大证未分割,租赁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标的禁止开设餐饮、娱乐等业态经营;标的只能用于承租方自营。 十、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接清单,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一次性付清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33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一、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十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向承租方收取。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三、招租方负责在原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四、租赁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城市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招租方无条件收回标的并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五、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六、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需为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提供2024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 3、意向方商业经营面积达到2万平米以上(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须提供近3年内的租赁合同)。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1.368372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72121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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