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宜宾市翠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纪委监委新办案场所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宜宾市翠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纪委监委新办案场所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宜宾市翠屏区纪委监委新办案场所租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666,421.76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666421.76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租赁用途为纪检监察机关新办案场所,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安全性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场地需满足以下严格条件:房屋性质为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的商业现楼;位于岷江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干道旁,交通便利;建筑面积6000-6700平方米,可满足办公、谈话、会议、档案管理等功能分区;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充足停车位、专用电梯、独立计量水电气、中央空调分控、完善消防系统等;楼栋内无餐饮、娱乐等其他业态,符合办案保密与安全要求;场地须已完成装修,谈话场所需符合纪检监察机关特殊标准。 经多次对岷江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可用场地进行实地调研、全面摸排和综合论证,目前仅有翠屏区岷江新区创新创业园二号楼完全符合上述全部要求。该楼栋权属清晰、为商业用途现房,区位交通便利,建筑面积、楼层结构、配套设施等方面均精准匹配项目需求,且已完成装修,可快速交付使用,满足搬迁紧迫性要求。 该楼栋运营管理单位为宜宾市翠远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唯一能够提供符合本项目全部特殊要求的房源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无法在指定区域内获得满足全部严格条件的替代房源,将直接影响区纪委监委整体搬迁进度、办案安全及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推进,无法实现采购目标。 综上所述,宜宾市翠屏区纪委监委新办案场所租赁服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需求和安全保密要求得到满足,并按时完成搬迁任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宜宾市翠远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宜宾翠远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高发路2号附2号12楼120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郎女士
联系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80号
联系电话: 0831-822250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高发路2号
联系电话: 0831-8906197
六、附件
中国共产党宜宾市翠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01月0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