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国家集采第九批第三采购年度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集采第九批第三采购年度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省国家集采第九批第三采购年度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国家集采第九批第三年度、国家集采第十批第二年度、重庆联盟常用药及短缺药协议期满第三年度、三明联盟“六病共管”药品集采接续等项目按我省医药招采管理系统在执上年度相应项目中选品种数据执行;河南省十七省联盟集采中选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
二、药品挂网
(一)中选企业无需进行信息申报,由我中心做好信息维护及价格调整后,于2026年10月31日导入系统。
(二)若在其他省份出现更低中选挂网价格的药品品种,企业需在项目开始执行后,自行及时申请同步最低中选价格。未中选挂网药品,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三)此次项目涉及的药品,若出现信息有误情况(如“申报企业”名称有误等),请将说明函(内容中包括药品所在附件及名称)及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发至邮箱hnyppt@163.com(邮箱主题格式样例:20261101+国采第九批第三年度+企业名称)
三、三方协议签订
(一)三方协议于2026年11月1日开始发起签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协商按自愿原则选择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于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模板详见附件2-6)。
电子合同签约供应商名单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公布第三方电子合同供应商名单及规范使用事项的通知》(网址: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jyxx/003006/003006001/20260408/f7f87b12-e32a-407d-93c1-81903c5fd9c2.html)。
(二)全部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未经生产企业确定,不得随意向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因重复发起三方协议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对生产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采取约谈、函询和信用评价惩戒。
(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医疗机构未按时签订协议的,按照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有关规定管理。 四、配送企业选择
中选企业在我省医药招采管理系统“配送方案结果管理”中建立配送关系。
五、保障药品供应
请相关中选企业提前做好备货准备,保障药品供应,原则上中选药品备货量不得少于协议采购量的30%。
附件:附件1:河南十七省联盟集采中选品种清单(海南).xls
附件2:国家集采第九批第三年度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
附件3:国家集采第十批第二年度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
附件4:重庆联盟常用药及短缺药协议期满第三年度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
附件5:三明联盟“六病共管”药品集采接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
附件6:河南省十七省联盟集采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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