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分局申请购买接处警及维稳车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11-00341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分局申请购买接处警及维稳车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清单(货物类)
一、采购数量:7台MPV
二、6台油电混合动力MPV车型配置要求:
1、★车型配置:油电混动MPV
2、★座椅布局:2+2+3
3、★变速箱:≥1档DHT
4、★发动机排量(L):≥1.5
5、★发动机最大功率/扭矩KW/N·m≥70/125
电动机最大功率/扭矩KW/N·m≥110/260
6、★长/宽/高(mm):≥4700×1800×1650
7、★轴距(mm):≥2700
8、驱动形式:前置前驱
9、多功能方向盘、高清触摸大屏+倒车影像、车身稳定控制系统、能量回收系统、警灯、警务标识、车内白钢架
10、采用同级独有的激光焊接技术,车顶长达4.8米以及车尾达到1.4米将焊接强度提高30%使车身更坚固更安全
11、高强度钢比例55%,超高强度比例23%,最大程度保障车内所有乘客安全,碰撞修复成本低
12、第二排第三排座椅间距≥720mm、头部空间≥970
13、主副驾驶安全气囊+三排贯穿式侧气帘
14、轮胎规格≥205/55R16
15、电池类型磷酸铁锂
16、CLTC纯电续航(km)≥100
17、油箱容积(L)≥60
三、1台汽油自动挡中大型MPV车型配置要求:
1、车型配置:汽油自动挡中大型MPV
2、座椅布局:2+2+3
3、发动机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4、发动机排量(L):≥1.8-2.0
5、★最大功率/扭矩KW/N·m≥160/320
6、★长/宽/高(mm):≥5000×1850×1750
7、★轴距(mm):≥3000
8、车门开启方式:前平开门+中侧滑门
9、主副驾驶安全气囊、车内中控锁、后驻车雷达
10、轮胎规格≥205/55R16
11、车内装置配备负离子发生器
12、车内配置有PM2.5过滤装置
13、前麦弗逊、后多连杆的悬架结构,并且还采用了SDC智能可变阻尼电控悬架系统
四、质量保证期:3年或60000 公里(首任车主电机、电控、电池3年8万公里质保)
五、交货与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核心产品:油电混合动力MPV车型。
5、验收标准:按采购需求执行
6、验收程序: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
7、验收报告:验收方出具
8、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4日08时30分至2025年12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ggzycgk@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区公安分局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平原路56号
联系方式:0417-3867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18
邮箱地址: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电 话:0417-297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