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城路管廊(天心大道-南托路)设计服务(含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50612003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 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石佳冲109号枫林路与财院路交汇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融城路管廊(天心大道-南托路)设计服务(含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TXCG-F202506120033)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融城路管廊(天心大道-南托路)设计服务(含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资金来源:园区财政统筹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4)工程内容:初步设计服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服务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1、本次采购范围为该项目初步设计服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测量等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意见;2.完成本项目隧道本体工程、通风、配电和照明、排水、10kV外接电源、消防、槽盒、接地、电缆支架以及隧道环境监测的各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提供合格设计成果和概算书,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批复;3.根据概算批复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采购人通过施工图审查;4.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2、工程设计阶段:详见合同附件。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09-04 计划竣工日期: 2026-01-02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行业规范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设计成果须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满足采购人各项功能、使用要求以及电力部门要求,取得相关权属部门意见(如有),并通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应取得初设批复及概算批复;施工图设计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配合阶段应完成施工过程与竣工验收工作中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施工结算阶段应配合完成设计相关工作。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796876元 签约合同价(暂定总价)为: 不含税人民币751,769.81元,税率6%,税额45,106.19元,价税合计796876.00元(大写:柒拾玖万陆仟捌佰柒拾陆元整)。其中工程各阶段设计工作量比例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执行。 2.合同定价方式:优惠率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12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批复以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合同暂定价款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37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在主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融发集团成本控制部根据相关批复文件测算设计服务费用后,最高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8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531.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办理设计费结算且经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4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剩余5%款项在主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手续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预付款保函: 否 /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进 证书名称: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A08221000000002564 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工程质量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按照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其他违约责任详见附件专用条款。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90天。 2.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30 天内。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支付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而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合同2025年9月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采购人执四份,供应商执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书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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