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环古城河段保护提升项目?瑞光塔、四瑞堂及周边点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环古城河段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姑苏数据项投【2025】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东方水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环古城河段保护提升项目?瑞光塔、四瑞堂及周边点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2.1.2建设规模:对瑞光塔、四瑞堂及周边环境点亮,包括范围内瑞光塔外立面灯光、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景观氛围照明、照明配套电气及控制系统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2075.72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9 月 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 年9 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10 月25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有关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瑞光塔、四瑞堂及周边点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等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
2.2.2施工(含采购)工作内容及范围: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建设方办理相关前后期手续。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5)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6)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是指: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2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照明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照明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照明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业绩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归集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合同归集页面网页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合同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5)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5年 07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至2025 年 07 月 25 日23 时 59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07 月 31 日 09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东方水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世纪金融大厦901
邮编:邮编:
联 系 人: 崔工联 系 人:黄芳、宋羽
电话: 0512-68213790电话:0512-68660989
传真:传真:0512-68660989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850268492@qq.com
2025 年07 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