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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大陵村回迁物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市 其他 2026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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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大陵村回迁物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608-440114-04-01-971025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大陵村回迁物业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大陵村回迁物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大陵村回迁物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大陵村回迁物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资金来源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大陵村回迁物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建筑工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为8470平方米,代建绿地350平方米。容积率≤3.5,建设规模41369.8平方米,包括地上回迁物业面积29645平方米、地下室约10054.3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最大建筑高度65.85米,最大层数16层,地下室2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39699.3平方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采用四等水准测量。(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建设中须按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原则,建设中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原则上完全避让、对大树和其他树木资源实施最大限度的避让和保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树木的,按照尽量少迁移,就近迁移的原则。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预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包括以下事项:2.2.2.1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负责本项目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含钢结构)、电气设计(含强电、弱电、防雷)、智能化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精装修设计(含装配式装修)、园林景观设计、装配式设计(含模块化设计)、土方及基坑支护设计、设计阶段BIM咨询、幕墙及门窗栏杆设计、标识系统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碳排放计算、海绵城市设计、含外水(包括给水和雨污水接驳等)、外电(从供电部门批复的开关房接取电源开始,至本项目专/公变房低压柜出线开关间所有的电力设施装置及土建,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电源等设计工作)以及配合完成专项深化设计的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发电机房、供配电房、门窗幕墙、栏杆铝板、燃气、光伏系统、充电桩系统)。配合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深化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竣工图编制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其他国家规定的须报批报建、审查备案、专项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及结构评审、结构超限审查、装配式评审等相关评审工作)、现场实施的图纸、文件及资料。并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竣工图签审及竣工通编制(如需)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2.2.2.2施工部分:施工部分: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树木迁移、特殊地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溶、土洞等不良地质处理)、桩基础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红线外临水临电接驳、永久用水、永久用电、室外工程(包括绿化、室外管网、室外园建等)及配套设施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标识工程、泛光照明及光伏发电工程等。具体以确定的施工图及预算工程量清单为准。2.2.2.3其他: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报批报建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下管线保护、树木保护、围墙保护、文物保护、配合考古院工作、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制等,中标人应通过制订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同时服从并配合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为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2.2.4 BIM工作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施工图设计中运用BIM技术,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协同工作、数据共享、信息化管理以及数据更改可追溯的,同时能做到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位的无缝对接,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成本节约化,以及招标人其他BIM工作要求。
工期(交货期)(1)设计工期:在本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建筑、结构、水电风、人防施工图。建筑、结构、水电风、人防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装修、园林、幕墙、泛光、标识等专业施工图。(具体详见合同)。(2)施工工期:473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3)总工期:473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2431.6159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如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2026年9月(或2026年8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即可)。3.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3.4.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注:①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链接])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3.4.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3.6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3.6.1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3.6.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3.6.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工作协议中的分工对应在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相应信息录入指引(网址:[链接])。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3.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置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链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10-01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21 08:45: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21 08:45: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10-21 08:45:00 开标地点第1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招标人广州花都广建智陵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四和路1号之四4栋101室201室
招标人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386898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18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梁家辉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3689709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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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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