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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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攀枝花合盛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涉一批废旧钢材处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攀枝花合盛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7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5-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标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二、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自行对标的物进行拆卸和搬运。受让方在拆卸、受让、搬运过程中应根据转让标的相关行业要求,如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若受让方自身不具备与标的物相关的拆卸、受让、搬运等资质的,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拆卸、受让、搬运等,并承担全部费用。三、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与标的物相关的拆卸、受让、搬运等与转让标的所涉行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受让方自身或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均可),无法提供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本次转让标的系废旧物资,不具备原物资使用性能。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不得用于原生产用途;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五、转让方已对标的状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六、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委托施工方拆除本次转让标的物,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日内将转让标的物进行拆除,按拆除后的现状整体转让。七、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满足相关部门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在施工场地中发生的一切与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八、受让方不得采取爆破拆卸方式作业,必须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拆卸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九、若涉及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守拆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受让方为拆卸施工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并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拆卸过程中对相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十、受让方应在标的物完成交接次日起2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拆卸、装卸、运输、清场等工作,使标的物所涉土地达到净地标准(净地是指拆卸地面现有的房屋建筑物并清理完建筑拉圾,使土地处于平整状态,建渣清理干净,建渣弃置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符合相关规定)。十一、本次转让标的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最终成交金额为成交单价×实际称重数量(净重)。对于本次处置标的计量方式,以转让方指定的电子汽车衡秤重计量(位于客运中心路段浩瀚钢材市场磅房)为准。若本次交易标的称重发生费用,称重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对称重方式有异议,可要求国家的计量机构进行裁定,相关费用由有过错方承担,若均无过错,由提出方承担。十二、成交后,受让方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卸、装卸、搬迁、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以及给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同时要保证转让方其它的建筑物不能受到损坏,在拆卸、运输及清场工作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十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待受让方完成拆卸、装卸、运输、称重、现场清扫等现场作业且无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转受双方无争议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十四、移交时,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将车辆开往指定地点(位于客运中心路段浩瀚钢材市场磅房)过磅称重并签字确认《称重重量确认书》, 签字确认的《称重重量确认书》作为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附件一并交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攀枝花分所,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称重重量确认书》对价款进行结算。十五、受让方支付完首期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搬运,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搬运等清场工作。十六、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十七、本次转让的挂牌价为含税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成交额向受让方出具发票。十八、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十九、看货联系人:郎老师,联系电话:151812745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