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类似项目业绩(12分)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独立或作为设计单位承接过类似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业绩:(1)单项合同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每项得1分;(2)单项合同投资额1000万元(含本数)~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注:本项最高得1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为准(合同若未体现金额,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未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的不得分。 | |
设计负责人资历(2分) | 设计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基础上,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注: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近三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前3个月,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在投标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的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