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鸡泽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鸡泽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鸡泽县行政审批局以鸡审批字【2025】0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鸡泽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鸡泽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涉及鸡泽县东柳一村、南段庄村、孙堡营村3个村的排水工程、道路恢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建设
13562.12平方米;排水管网铺设总长 5207米和一体化泵站2座。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2025年鸡泽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鸡泽县东柳一村、南段庄村、孙堡营村3个村的排水工程、道路恢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建设
13562.12平方米;排水管网铺设总长 5207米和一体化泵站2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
号 ”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3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
3.1.3信誉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其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查询结果以申请截止时间当日为准):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1
00:00至2025-10-26 00: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1-12 09:00,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 ”评审,评标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实现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鸡泽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文杰;电话:0310-7523237;代理机构:河北菘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徐晓沙;电话: 0310-568589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鸡泽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
0310-7523237
电子邮箱:
jzxxny@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鸡泽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菘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内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怀幼街丹兰上办公楼703室
|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6000
|
联系人: |
李文杰
| 联系人: | 徐晓沙
|
电话: |
0310-7523237
| 电话: | 0310-568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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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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