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Z0700G250808002(HTCL-ZB-255093)
1.招标条件
双鸭山市主城区多热源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工程项目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双发改发【2025】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鸭山市主城区多热源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
2.3建设规模:本工程共包含8大项内容,分别为:直埋管道部分、架空管道部分、过铁路顶管部分、关断阀门部分、混凝土井室部分、热计量部分、支线加压泵部分、主干线中继泵站部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2025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50日历天。
2.5项目服务期:本项目的施工期及其保修阶段
2.6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126.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总监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近三个月(2025年3月至今)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有关规定。
3.3其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
3.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总监近3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如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的规定,对于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中显示资质异常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公布信息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7时00分至2025年8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 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远程开标,支持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469-4285016
招标人: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一马路中段(新世纪大厦综合楼)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469-401643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苏锐、申明慧
电话:0451-82364797、82364715
电子邮件:hljyxzb5@126.com
日期:2025年8月14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