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2025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2025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JYCG-DECL-2025-37789
三、项目预算金额:29.2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生产发展与社会进步,我局拟开展采购专项法律服务,从中选择1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1)为甲方提供驻点式日常法律服务,驻点的法律顾问必须为执业律师,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驻点律师食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2)针对甲方日常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实务经验,提供、出具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
(3)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政府合同、民事行为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进行法律评价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为甲方的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根据甲方需求参加相关会议及甲方重大事项的法务谈判、咨询。
(5)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及修改、审查协议等重要的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意见。
(7)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等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
(8)通过讲座、案例讲解等方式提供法律业务、执法培训。
(9)为甲方执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审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为甲方执法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10)审查甲方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卷,为甲方提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审核工作。
(11)协助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查、修改、制作甲方的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必要时受托出具律师声明、法律意见书等文书。
(12)参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现场讲解,为甲方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具体实施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实际操作指导。
(13)协助甲方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进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转。
(14)受托参与或代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15)对甲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包括与甲方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16)协助甲方处理投诉、索赔以及其他争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任何投诉、索赔和争议事宜。
(17)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8)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活动,进行专业课题研究等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但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按收费标准八折优惠。
2.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需根据甲方(即采购人)服务需求,乙方(即中标商)成立以指定一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3人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团队式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2)甲方可随时与乙方服务小组成员联系,乙方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并在服务小组中设立驻点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驻点法律服务,驻点地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指定一名律师作为驻点小组负责人,并指派1名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工作人员于法定工作日在甲方处按照甲方上下班时间驻点办公,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增大时,其他小组成员可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服务成果:开展驻点法律服务,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2.付款方式:(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分两次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包含法律顾问费用、驻点法律服务费等所有服务费用。
(2)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50%;合同到期的一个月前,乙方应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向甲方出具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甲方确认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下50%的服务费用。甲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当前法律服务费等额的正式发票。
(3)因甲方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代理民事、经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以及代理专业课题研究等其他专项法律服务案件,律师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八折优惠另行收取或协商确定。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服务方开展驻点法律服务,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甲方验收确认。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提供服务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以便我局开展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不通过,该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评审方式
(一)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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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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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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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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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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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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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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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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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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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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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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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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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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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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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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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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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
1、对项目服务需求的响应;
2、服务团队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3、驻点人员培训或者进修计划和激励等内容。
(二)评分依据:
满足以上三项内容的得60分,满足任意两项内容的得40分,满足任意一项内容的得20分。在此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方案详细,安排合理,激励惩戒措施详实,培训或者进修计划制度详细、合理,评价为优,加40分;
(2)方案较详细,安排较合理,激励惩戒措施较详实,培训或者进修计划制度较详细、合理,评价为良,加20分;
(3)方案基本详细,安排基本合理,激励惩戒措施基本详实,培训或者进修计划制度基本详细、合理,评价为中,加10分;
(4)方案不详细,安排较差,激励惩戒措施不详实,培训或者进修计划制度不详细、不合理,评价为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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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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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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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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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人员值班、考勤管理制度;
2、应急响应方案。
(二)评分依据:
满足以上两项内容的得60分,满足任意一项内容的得30分,其他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安排合理,评价为优,加40分;
(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详细,安排较合理,评价为良,加20分;
(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基本详细,安排基本合理,评价为中,加10分;
(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不详细,安排较差,评价为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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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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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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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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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对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 (2)提出应对措施; (3)相关合理化建议。 (二)评分依据: 1、每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得20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60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本小项最高加40分: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细、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合理,评价为优,加40分;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详细、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较合理,评价为良,加20分;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详细、应对措施及相关合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评价为中,加10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详细、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不合理,评价为差,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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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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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团队负责人(仅限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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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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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职工(仅限1人),且应当具有3年或以上执业年限,否则本评分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
A、执业年限≥10年,得20分。
B、6≤执业年限<10年,得15分;
C、3≤执业年限<6年,得10分;
C、执业年限<3年,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法律类荣誉:
A、获得国家司法部授予的表彰、荣誉得30分;
B、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司法单位授予的表彰、荣誉得25分;
C、获得市级司法单位授予的表彰、荣誉得20分;
D、获得区级司法单位授予的表彰、荣誉得15分;
E、获得行业协会授予的表彰、荣誉得10分。
注:获得多项荣誉的,可合计得分,最高50分。
3、项目经验: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办律师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含街道办事处及下设机构)委托的法律顾问经验(服务内容需含信访或调解或劳动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内容)、各级农业农村、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法律服务经验:
A、5家或以上,得30分;
B、3-4家,得20分;
C、1-2家,得10分。
C、1-2家,得10分。
本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执业年限证明:
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证明(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律师协会官网截图),注:关于执业年限证明材料,如律师执业证发证日期年限满足评分要求则提供律师执业证即可;如律师执业证因换新证原因发证日期变动则需提供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年限证明文件或司法行政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复印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2、荣誉证明: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若荣誉为协会(学会)颁发的,则还需要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经验:
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信息页(含签订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负责人姓名,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若合同关键信息未体现负责人姓名的,则需提供其他加盖合同甲方或被服务单位公章或业务章的证明文件。
4、自有职工证明材料:
提供拟安排的项目相关人员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提供社保局无法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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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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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同类业绩情况(不含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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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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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安排3-5名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其中50%以上为1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组成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否则本评分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含团队负责人)服务业绩,按照以下情况得分:
1、承办过的集体经济争议案件人均数量:每宗得2分,此项最高得20分。
2、服务团队成员具备农业农村、海洋渔业、乡村振兴服务工作经验的:
A、4人及以上,得20分;
B、3人,得15分;
C、2人,得10分;
D、1人及以下,不得分。
此项最高得20分。
3.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团队成员具有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含街道办事处及下设机构)委托的法律服务经验(服务内容需含农业农村、集体经济、海洋渔业等相关的法律服务相关内容),每提供一份法律服务合同得10分(同一份合同不重复得分),此小项最高得50分。(注: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上述三项累计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集体经济争议案件:
提供集体经济争议仲裁、判决文书首页及盖章页,同时提供案件汇总表(必须列明案件数量、文书文号、承办人员名单);
2、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页、内容页、盖章页),以及该人员参与项目等证明资料,需提供体现团队成员名字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合同关键页未出现团队成员名字,需提供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为承办人出具的有关承诺函。
3、法律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页、内容页、盖章页),以及该人员参与项目等证明资料,需提供体现团队成员名字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合同关键页未出现团队成员名字,需提供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为承办人出具的有关承诺函。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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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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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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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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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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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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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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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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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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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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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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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自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获得过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法律类相关荣誉奖项的:国家级的得100分;省级(含副省级)的得50分;市级的得25分;区级的得10分。本项可累计得分,最高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国家级荣誉要求颁发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的协会(学会);省级荣誉要求颁发单位为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为省级民政部门的地方性协会(学会);市级荣誉要求颁发单位为市级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为市级民政部门的地方性协会(学会)。
2、若奖项为协会(学会)颁发的,则还需要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的查询“正常”并体现登记管理机关页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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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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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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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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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含街道办事处及下设机构)委托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需含农业农村、集体经济、海洋渔业等相关的法律服务相关内容)或各级农业农村、海洋渔业、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委托的法律服务,每提供一份服务合同的得20,此项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的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文件的业绩不计分,长期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提供合同关键页(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约主体名称、项目(合同)名称、涉及业绩评分的内容、签订合同时间、签约主体公章等关键信息);
2、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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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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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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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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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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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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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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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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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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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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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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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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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9月29日上午9:00至2025年10月9日下午6:00期间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址:http://***:8081/%EF%BC%89%E7%9A%84%E2%80%9C%3Cstrong%3E%E6%B7%B1%E5%9C%B3%E6%94%BF%E5%BA%9C%E8%87%AA%E8%A1%8C%E9%87%87%E8%B4%AD%E7%B3%BB%E7%BB%9F%3C/strong%3E%E2%80%9D%E4%B8%AD%E6%8A%95%E9%80%92%3Cstrong%3E%E6%8A%A5%E4%BB%B7%E5%8D%95%3C/strong%3E%3Cstrong%3E%E3%80%81%E4%BE%9B%E5%BA%94%E5%95%86%E5%9F%BA%E6%9C%AC%E6%83%85%E5%86%B5%E8%A1%A8%3C/strong%3E%3Cstrong%3E%EF%BC%88%E5%8A%A0%E7%9B%96%E4%BC%81%E4%B8%9A%E5%85%AC%E7%AB%A0%EF%BC%89%3C/strong%3E%3Cstrong%3E%E5%8F%8A%E7%9B%B8%E5%85%B3%E8%AF%81%E6%98%8E%E6%9D%90%E6%96%99%EF%BC%88%E5%9D%87%E9%9C%80%E5%8A%A0%E7%9B%96%E4%BC%81%E4%B8%9A%E5%85%AC%E7%AB%A0%EF%BC%89%EF%BC%8C%E5%90%8C%E6%97%B6%E6%8A%95%E9%80%92%E5%88%B0%E4%BB%A5%E4%B8%8B%E9%82%AE%E7%AE%B1%3C/strong%3E%EF%BC%9A%3C/p%3E%3Cp%3E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nynchyyyj@szss.gov.cn
(3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1栋305室。
项目联系人:钟工。
联系方式:0755-2209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