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1400-00445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财政局机关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副食品配送服
供应商名称:辽宁馨予现代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兴城市沙后所镇政府一楼107室
中标(成交)金额:13.26(%)
评审总得分:91.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财政局机关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对葫芦岛市财政局机关食堂提供米面油类、蔬菜类、水果类、奶制品类、禽肉蛋类、豆制品类、水产类、干调类等货物和相应货物的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依据采购人当日18:00前提供的翌日采购计划进行送货。(送货时间:豆制品早6点前,肉禽水产类7点20前,蔬菜类8点30前,其他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卫生清扫。 3、供应商必须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在采购人的工作区域内走动,严禁将采购人内部活动拍摄视频上传网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4、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有货物可追溯管理程序,允许采购人随时查阅货物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货物采购记录、货物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货物进出仓记录、销售记录、须冷链运输的货物提供冷链运输记录、运输车辆和运输工具消毒记录等),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 5、供应商应按采购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提供货物。货物品种短缺时,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配补齐所缺品种。若要更换品种,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提供的货物与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不符,或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之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被损坏的货物。 6、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7、合同履约期间,出现如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采购人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 (2)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3)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或车辆出现各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疾病或伤亡等一切后果;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监管安全事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金美、潘壮、李菲、张贵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财政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程街5号
联系方式:徐畅15566762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家园小区93-13B门市
联系方式:0429-3094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429-30943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葫芦岛市财政局机关食堂副食品产品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doc
客服电话
18638718366 / 1503824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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