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陵县许镇镇工业区基础设施交通体系工程二标段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230SZ26SG0615 | 任务书编号 | FS34022320260470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许镇镇工业区基础设施交通体系工程二标段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230SZ26SG061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许镇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芜湖市南陵县许镇工业园工业大道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陶和平 1395537782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楼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敏 15556681225,1396602019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30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键航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33795875.5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刘良玉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浙1412017201900750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温峤至新建坞根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工程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33802599.21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周文贵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浙1332013201433265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开发区台升大道改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33789123.45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何胜军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浙1332018202006347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温岭市横湖路改造工程(二标段)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填写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未见业绩名称、业绩时间、规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核验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要求;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填写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的规模为821.9253万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β1=0.77;α=0.85 2、评标基准价:33799235.34 3、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