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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心血站成分科国产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西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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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成分科国产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A2025-ZB-0323-001

项目名称:成分科国产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24,64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按需配送。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按需配送。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按需配送。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按需配送。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按需配送。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按需配送。

采购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按需配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五联袋洗涤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10、供应商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11、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2(冰冻转移袋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10、供应商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11、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3(一次性使用滤除白细胞型血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10、供应商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11、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4(血浆外包装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10、供应商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11、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5(成分科机制洗涤红细胞耗材(国产)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10、供应商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11、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6(成分科贴包机血浆外包装袋A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10、供应商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11、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7(成分科贴包机血浆外包装袋B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10、供应商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11、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2025年04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办库〔2023〕52号)。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中心血站

地址:朱雀大街407号

联系方式:029-85212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层

联系方式:029-852666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盼盼、白国锋

电话:029-85266644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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