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工程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市重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工程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常胜南路58号 2.工程规模:本项目改造住院部、门诊楼、宿舍楼面积125000平方米,空间改善与老旧环境整体修缮优化。主要项目包含装饰工程、机电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医气工程、标识标牌及更新主要楼宇设施设备。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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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4.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4.2格审查其他条件:(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120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0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7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金额为准)的房屋建筑智能化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如直接发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其他如分包等可不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该业绩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该项目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入库业绩,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选定该工程业绩库链接。未入库业绩或申请人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辨认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近2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
| 四、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 ||||||||||||||||||||||||
| 五、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 13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 | ||||||||||||||||||||||||
|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 1.资格预审文件领取:2026-10-21 到 2026-10-26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TPBidder%E8%B5%84%E5%AE%A1%E6%96%87%E4%BB%B6%E9%A2%86%E5%8F%96%E8%8F%9C%E5%8D%95%E9%A2%86%E5%8F%96%E8%B5%84%E5%AE%A1%E6%96%87%E4%BB%B6%3Cp%3E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资格预审,请各投标申请人提前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参加不见面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s://***/BidOpening%E4%B8%8D%E8%A7%81%E9%9D%A2%E5%BC%80%E6%A0%87%E7%B3%BB%E7%BB%9F%E7%AD%BE%E5%88%B0%EF%BC%8C%E5%B9%B6%E5%9C%A8%E8%A7%84%E5%AE%9A%E7%9A%84%E6%97%B6%E9%97%B4%E5%86%85%E8%BF%9B%E8%A1%8C%E8%B5%84%E6%A0%BC%E9%A2%84%E5%AE%A1%E7%94%B3%E8%AF%B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F%BC%8C%E8%A7%A3%E5%AF%86%E6%97%B6%E9%97%B4%E4%B8%BA15 分钟。3.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投标申请人的资质动态监督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资审当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申请人资审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5.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对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专业承包】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考评等级【专业承包】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时不做要求。6.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 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7.请各投标申请人在预审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答疑及补充通知等,若有则必须下载答疑文件后按新的规定编制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8.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的,重发公告。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0.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太仓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3512217。11.异议渠道:投标申请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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