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25年第23期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平国土公开出让〔2025〕027号
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大道原县水电设备安装修造厂地段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拟出让PN2025-069宗地,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大道原县水电设备安装修造厂地段。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现由平南县土地储备中心建议出让,本次拟出让的PN2025-069宗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6298.96平方米(合9.4484亩),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该宗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叁万元整(¥15230000.00)。
二、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大道原县水电设备安装修造厂地段。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6298.96平方米。
4. 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2.0~≤3.1;
(2)建筑密度:≤40%;
(3)绿地率:≥25%。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住宅(兼容商业,商业不含批发市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酒吧)及附属服务设施。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20%;
2.建筑控制高度:地上建筑控制高度80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18米;
3.地上建筑控制高度起算点(场地建筑正负零)高程:与地块南面相邻的朝阳大道中心线高程的算术平均值相差不超过1.5米;
4.建筑退让距离:地上建筑退让南面朝阳大道红线距离不少于8米(高层建筑),退让西面、东面用地界址线距离均不少于5米(多层建筑)/6.5米(高层建筑),退让北面用地界址线距离不少于5米(多层建筑)/8米(高层建筑);高层建筑退让东面部分用地界址线距离不少于5米(详见用地界址图)。地下建筑退让南面、西面、北面、东面用地界址线距离均不少于3米。且满足相邻建筑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5.地上多层建筑二层及以上建筑可突出南面临朝阳大道侧用地界址线不超过1.8米。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2个;
2.停车泊位:标准汽车按0.6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占其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80%,且配置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占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5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和管理要求的通知》(贵住建通〔2024〕12号)等要求。充电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1.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2.按《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
3.配建“红色一家”服务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可与小区其他公共服务场所统筹设置或共用。
4.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体育活动场所。
5.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设。
(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要求
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
(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40%。
(八)其它规划要求
1.“红色一家”服务场所均须集中设置,在地上建筑一至三层,与第一批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均无偿移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使用。
2.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成后无偿移交县级卫生和健康部门管理使用。
3.根据相关通信规范预留满足光纤入户、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同步建设相应管道及满足光纤入户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建设界面内容涉及的配套设施,并无偿提供使用。
4.无偿移交给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5.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
6.在满足消防、日照、建筑退让距离前提下,与周边既有建筑的建筑间距均不作要求,其余仍须满足《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获取具体网址为http://***/xxgk/tzgg/t12752662.shtml%EF%BC%89%E3%80%82%3C/p%3E%3Cp%3E
7.地下建筑层高不少于6米,且满足机械停车库建设安装要求。
8.仅设置一层地下停车库时即可设置机械式停车库,但机械式机动车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比例≤25%。
9.北面5米建筑退让范围不得设置围墙、绿地及停车位。
10.可利用北面街道、东面街道及南面朝阳大道邻近地块处设置消防登高面。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在平南县辖区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含兼容住宅用地)的宗地不接受个人报名参与竞买。
五、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
(一)起始价
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叁万元整(¥15230000.00)。
(二)保证金
该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叁万元整(¥15230000.00),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加价幅度
每次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的整数倍。
六、成交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及报名相关模板,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平南)网站下载(网址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