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ZJPOST-FW-25045
二、更正内容:
(1)“租赁车辆数量≥1000的合同,每个得4分”。
现更正为“租赁车辆数量≥1000的合同,每个得2分”;
(2)“合同期内无人车数量以提供的结算发票明细清单为准”。
现更正为“合同期内新能源车辆数量以提供的结算发票明细清单为准”。
(3)“根据近2年供应商合作情况,每一年度被浙江省邮政分公司(含地市分公司)评为A、B的分别得1分、0.5分,最高得2分。”
现更正为“根据近2年供应商合作情况,每一年度被浙江省邮政分公司(含地市分公司)评为A、B的分别得1分、0.5分,最高得2分。评分证明材料以省分公司下发的供应商后评估文件为准,如同一供应商有不同结果的,按照最高结果评审。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
(1)2.5内容中的商业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度不少于200万)。
现更正为“商业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度不少于150万)”;
(2)3.4.1 租赁期间为5年,租赁订单以甲方用户、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确认生效。
现更正为3.4.1 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订单以甲方用户、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确认生效。
(3)13.1 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现更正为“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周期为2年。合同期满前4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4)合同条款的附件2中“针对每个申请更换的轮胎,乙方超过3 个日历日后每增加一日未更换,扣除一日租金,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更换,停止考核。”
现更正为“针对每个申请更换的轮胎,乙方超过 3 个工作日后每增加一日未更换,扣除一日租金,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更换,停止考核。”
- 原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
(1)3.1基本要求中的内容编号9-17更正为3.1.1至3.1.9,内容不变。
(2)技术规范书中补充4.2.6内容及4.15内容,具体如下:
4.2.6租赁方应提前规划车辆维保计划,提早和维修点沟通和确定车辆维保时间,缩短维保时长。如使用单位场地到维修点距离为20公里之内的,由承租方接送车辆,其他情况由租赁方接送车辆并免费提供替换车辆。
4.15.事故与违法
租赁方要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租赁车辆事故和违法信息,其中违法信息需在交管系统发布次日前通知使用单位或提供系统查询。
三、新增内容
报名供应商对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书等有异议的,必须在开标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四、公告发布媒体
(1)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
(2)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hinapost.com.cn)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五、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418号地矿建设大厦A幢13楼
邮编:310051
项目联系人:洪玉霞
电话:15259960828
电子邮件:371789860@qq.com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