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对其“ 猛士科技成都直营店建设项目 ”项目实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 猛士科技成都直营店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DF25Z-XB-FW-00086
三.项目概况: 见《附件技术任务书》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和条件:
(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有一个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4)人员要求:(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与前述对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信誉要求: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下述情况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将在评审现场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如出现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与评审小组现场核实情况不一致,以评审小组现场核查结果为准进行评审,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单一项目中与同包件其他供应商由同一个制造商委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报价;
(6)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7)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费用由甲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猛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乙方(中选人)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后60日内支付50%,结算完成后60日内支付至98.5%,质保期满后支付1.5%
八.采购公告时间:2026年1月24日23:59至2026年1月29日23:59 (北京时间)。
九.质疑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23:59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23:59 (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9:00 (北京时间)
评审时间:2026年2月3日9:00((北京时间)请准时登录平台开启签到。
十.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F%BC%89%E5%9C%A8%E7%BD%91%E4%B8%8A%E4%B8%8B%E8%BD%BD%E9%87%87%E8%B4%AD%E6%96%87%E4%BB%B6%3C/p%3E%3Cp%3E%E5%8D%81%E4%B8%80. 评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珠山湖大道666号猛士科技园办公楼205会议室。
十二.报价方式:网上报价
十三.平台使用费:供应商使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参与报价的,应向电子采购平台支付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按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统一标准收取(平台使用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十四.保证金:0元
十五.报价: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要求缴纳平台使用费,方可填写报价信息、上传报价文件并成功提交。超过报价截止时间,供应商将无法再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缴纳相关费用、填写和提交报价信息和报价文件。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猛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珠山湖大道666号
采购联系人:陈帅
电话:17354424963
邮箱:chenshuai@dfmc.com.cn
监管联系人:石城
电话:13871483290
电子邮件:m-shicheng@dfm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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