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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鞍山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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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5

项目概况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04-00014
项目名称: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4000
最高限价(%):7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技术规范和需求

1.供应商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与第三方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

2.用人单位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不与第三方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3.第三方服务人员同时接受供应商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相关岗位需求

为立山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主要负责人员的入职、离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工伤处理等事项,总规模约180人,具体服务人数的增减以实际为准。

(三)用工标准

1.自觉加强政治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修养,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廉洁自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2.符合所从事岗位的条件,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自愿从事相关工作,服从分配和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认真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服务规范性需求

1.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承接现有第三方服务人员,按照实际岗位配备,如调整、增减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所有人员必须与供应商依法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及劳动备案并按期及时为员工缴纳五险,为第三方服务人员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存档工作。采购人随时检查用工情况,如发现未签正式合同的临时用工或拖欠员工工资或不能按期及时缴纳五险的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如按服务类别调整、增减人员工资,需经采购人同意。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要求第三方服务人员周六、日及法定假日开展服务工作,此类工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如因服务范围内容变动需调整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

3.供应商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员工各项费用,采购人每月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时,供应商需及时发放缴纳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项保险,办理各种税资的缴纳,不准挪用和占用。向采购人提供全部费用的支付凭证。当采购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需暂时垫付员工工资及保险时,供应商有能力垫付员工工资及各项保险等费用。

4.采购人不定期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如连续3次考核为不合格,将终止合同。

5.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严肃查处。

6.供应商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有类似服务经验。

7.供应商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第三方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有碍工作的残疾。

8.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改正,并赔偿采购人实际损失。

9.供应商及其员工必须遵守采购人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办公等规定和制度。

10.供应商不得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

11.供应商结合采购人情况,拟定齐全的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人员管理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劳资纠纷处理方案、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及时有效处理。

12.在服务期限内,所有第三方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和工伤等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第三方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与职责争议:当第三方服务人员对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或工作要求存在异议时,应由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工作内容或提供必要的培训支持。

薪酬福利争议:若第三方服务人员对工资、社会保险缴纳等薪酬福利问题提出异议,供应商需及时核查并处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争议:明确第三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安排、休息休假等权益,若因此类问题产生争议,供应商应负责调解,并确保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工作环境与条件争议:第三方服务人员有权对工作环境、劳动条件、职业健康等提出合理要求,若因这些问题产生纠纷,供应商需协调用人单位改善条件,并保障第三方服务人员的安全健康。

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争议:明确第三方服务人员与供应商之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条件、程序及经济补偿等事项,确保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2)工伤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当第三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治并协助第三方服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申报,确保第三方服务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协助其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康复,以减轻工伤对第三方服务人员的影响。

★1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实行验证其有效性的工作,如出现供应商采用虚假手段获得中标身份,将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消其中标身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服务期限总计不超过三年)。续签合同金额根据当年采购人预算资金下达等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后管理费不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iaoninganxin206@163.com。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5.评审过程中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348 643 776 。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7.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178号
联系方式:0412-877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
联系方式:0412-5500209
邮箱地址:liaoninganxin206@163.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3311620013000150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翠
电话:0412-55002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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