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河东区高中项目——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津华学校改扩建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CYZC-2025-01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东区高中项目——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津华学校改扩建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5-015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高中项目——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津华学校改扩建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2万元
最高限价:66.0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本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提供上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参保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会议结果。注:本月指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月份。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的开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加投标。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市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 9、资质等级证书: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注:开标时资质证书到期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延续文件,属于文件规定范围内延续的供应商资质,视为在有效期内)。 10、人员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总监驻场代表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时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均应具有投标资格,并应由供应商出具任命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当天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并且打印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以开标当天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如供应商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按无效标处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3日到2025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套,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9号
联系方式:022-241534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4601296-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金鑫
电 话:022-84601296-801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