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中法供水财产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第二次)
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第62页,高额补偿医疗保障(大额医疗),在职员工方案约定每一被保险人单次住院票据金额大于或等于4.7 万元时,则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在大额补充医疗责任中进行理赔。请问该方案的意思是住院票据金额大于等于4.7万时,住院费用先在高额补偿医疗保障(大额医疗)报销,剩余费用再在补充住院医疗保障报销吗?
答:被保险人单次住院票据金额小于4.7 万元时,在补充住院医疗保障报销。单次住院票据金额大于或等于4.7 万元时,住院医疗费用在大额补充医疗责任中进行理赔。
提问2:招标文件第62页,高额补偿医疗保障(大额医疗),退休人员方案约定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以当地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金额为准。其中,免赔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含2万):85% (2) 2万以上4万以下(含4万):90% (3)4 万元以上:95%。请问该方案的免赔额是4.7万元吗?
答:是的。
提问3:招标文件第74-75页,补充医疗保险及合计是否包含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资金部分?
答:包含。
提问4:由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项目投标,而分公司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制非法人单位,无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法人章,是否可以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单位法人章”修改为“单位法人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答:1.如投标人是财产险保险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部分可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单位法人章是单位公章。
提问5:招标文件第40页,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费报价0%为3分,因监管明确规定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费不能为0,故建议修改为0.01%得3分。
答:调整为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费报价0.01%为3分。
提问6:招标文件第40页,事故处理处罚条款约定共2条,该约定超出保险条款保障范围,是否可以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7:招标文件第41页,公众责任险每一营业场所每次事故限额500万,累计赔偿限额1.7亿,请问是按每个营业场所分开承保还是统一承保,如果分开承保累计保额是否均分?
答:统一承保。
提问8:招标文件第57-61页,各财产保险中的附加条款,由于只有附加条款名称无法明确具体保险内容,是否要求投标人全部响应?
答:需要全部响应。
提问9:招标文件第62页,补充医疗方案涉及不同年龄及性别,为更好给客户提供服务,能否按在职/退休、男/女、5岁一个年龄端提供人员分布结构。
答:在职员工平均年龄39岁,其中男员工占比62.1%,女员工占比37.9%。退休人员自行评估。
提问1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响应,请提供保险方案中各险种特别条款及特别约定的完整措辞及内容。
答:请按保险方案现有描述进行响应。
提问12:在条款号10.4中,(1)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 号文规 定计取,由中标人全额缴纳,但不单列。 (2)招标代理费为: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 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 该项目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价(含税) 为人民币:4075674 元,包括保障式方案和管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其中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费按最 高2%收费。 因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为基金托管,不属于保费范围,请问健康医疗委托管理部分可以按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纳入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费范围吗?
答: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条款费用,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本条不做修改。
提问13: 一、①投保人资格要求(第三页) 3.1条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本次招标接受财产险保险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或经总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模版中并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模版,是投标人自行拟定文件格式盖章还是只是需要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即可? ② 4.1.2条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第13页) 请问电子投标也需要做封套吗?
答:1.自行拟定。2.封套要求为“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的封装”的要求。如投标人不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则无需提供。
提问14: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9页) 第三点 投保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投保资料,乙方向甲方出具费用支付申请及相关依据,甲方以转账方式每年支付50%保费应缴的保费给乙方。本项目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及员工健康医疗委托管理为投标单价包干。保险费金额根据甲方提供参保人数及类别计算。 首次50%是否在保险起期支付?此条中对剩下的50%保费支付的时间未明确,请予以明确。
答: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投保资料,乙方向甲方出具费用支付申请及相关依据,甲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应缴的保费给乙方。
提问15:保险方案 财产一切险中的附加险:水损失条款(第58页),未提及限额问题,请明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 团体人身险保险内容(第62页),表格中对于意外医疗退休人员的保额约定为按保障标准理赔。请明确具体保额。
答:财产保险类的所有险种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000.00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17,000,000.00元。团体人身险退休人员意外医疗保额,门(急)诊按3600元限额理赔,住院按2万元限额理赔。
提问16:投标人为重庆分公司,现提供总公司超500万承保业绩(合同或保险合同)可以吗?
答:如投标人是财产险保险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业绩。
提问17:不需要提供人员住房公积金证明吗?
答:不需要。
提问18:此项目第一次参与的投标人,是否需要再次打投标保证金
答:需要。请各投标人仔细核对招标公告下方的保证金账号。
提问19:页码76、77页中除标题有体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内容里面都是写的法定代表人字样,因分公司只有负责人(营业执照上也是负责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说法,是否可以在格式文件法定代表人字样后括号增加负责人字样。
答:.如投标人是财产险保险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部分可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第40页,调整为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费报价0.01%为3分。
2. .如投标人是财产险保险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部分可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
[50000120250812025010101].CQC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