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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道路广场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淮安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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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金湖县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道路广场整治项目 JSZC-320831-JSTW-C2025-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07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1-JSTW-C2025-0003

项目名称:金湖县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道路广场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45.25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开展人民路、园林路等道路人行道改造、增设停车位等整治工作,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是联合体即可)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示范格式六要求提供):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0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5-0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金湖县金湖不见面开标大厅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竞争性磋商投标。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无需磋商保证金。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5.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8%(不超过4.8万元)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要求,本项目代理费支付形式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发包人(承包人)须在基本账户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ID),向代理机构数字人民币钱包(ID)支付项目代理费。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8.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9.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10.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地址:金湖县健康西路40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13852312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利达大厦三单元408室

联系人:陆莹

联系电话:0517-86898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莹

电话:0517-86898966

附件:金湖县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道路广场整治项目清单.xls

JSZC-320831-JSTW-C2025-0003采购文件.doc

金湖县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道路广场整治项目给排水图纸.pdf

金湖县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道路广场整治项目道路工程图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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