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5】78号《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运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灵武市下白路东侧,华电电厂北侧。
2.1.2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56.78亩,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5万m³/d(近期),扩建规模2万m³/d(远期2035年)处理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厂外污水提升泵站1座,含配套附属建筑物;2、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含配套附属建筑物;3、配套建设厂外管道。
2.1.3计划工期:4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1月29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1月14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运营期5年。
2.2招标范围:
2.2.1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2、项目运营范围: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及达标运行,实验室设备购买、厂建构筑物、设施(含实验室设施)、设备(含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维护管理,中小型维修,污泥处置、清理及外运(污泥经脱水后外运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其泥饼含水率应小于80%),日常检测,水质检测,场地和绿化养护,接口干管(含泵站)维护保养,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运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厂整体移交甲方等工作内容。3、项目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2.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运营。
二标段: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监理。
2.3质量要求:合格
(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应符合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规范规定;(2)运营维护质量要求:运营维护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招标文件及运营维护合同要求等,做好运营维护工作,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3)监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类似项目运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监理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一标段: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任职。
3.4 一标段: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任职)
3.5二标段: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 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文件。
3.7 其他要求:/
3.8 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施工主体为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小于等于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查询, 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0 依据宁建(建)发【2019】29 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0月30日22时00分至2025 年11月06日23时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1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5.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1306。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95号
联系人:冯岩婷
电 话:0951-403881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14层1404室
联系人:杨杰、丁启宸、魏婷
电 话:0951-5958390、18095156887
2025年10月30日
[A6400000141100451001001]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标段.NXZF
[A6400000141100451001002]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二标段.NXZ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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