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10.00 分 (2)技术标:40.00 分 (3)商务标:30.00 分 (4)其他:20.00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算法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C=A×K% ; 其中A 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K为权重系数,取值为90、90.5、91、91.5、92、92.5、93、93.5、94、94.5、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C=A×Q1 + B×Q2; 其中A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为剔除无效标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数≤10>有效投标数≤10><><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45%、50%、55%,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权重系数Q2=100%- Q1; 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 C=A×Q1+B×Q2; 其中A 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 为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的有效投标报价和无效标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数≤10>有效投标数≤10><有效投标数≤15 时,取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15><有效投标数≤20 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 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 60%、65%、70%、75%、80%、85%,具体数值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权重系数Q2=100%-Q1;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幅度为 Y%,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定幅度时(Y%),可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Y=/ ,Y 的取值为 80、85、90,常规项目取值为 85,Y 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时,B=最高报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费)×Y%; 有效投标数≤20>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于 1%扣1分,每低于 1%扣1分:不足 1%部分按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数。 | ||||||
| 2.3.3(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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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 2.3.3(3) | 商务标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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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 2.3.3(4) | 其他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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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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