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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工程设计

泰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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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工程设计(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A3212011886000102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6]1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工程设计的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德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3号
2.3建设内容:新建1栋7F融创大楼、1栋1F综合实训厅、地下室1F、1栋3F综合楼、1座连廊以及综合教学楼两个露天中庭的改造,在融创大楼下建设地下停车场;水电安装、建筑智能化(含智慧校园等)、消防等安装工程;总图工程、环卫工程等公共工程。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15000㎡。其中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2680㎡、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2320㎡。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2680㎡。其中,融创大楼建筑面积约8960㎡,综合实训厅(1000人)建筑面积约1800㎡,连廊建筑面积约120㎡,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800㎡。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2320㎡,为地下室(含人防面积1000㎡)。 建设内容:新建1栋7F融创大楼、1栋1F综合实训厅、地下室1F、1栋3F综合楼、1座连廊;水电安装、建筑智能化(含智慧校园等)、消防等安装工程;总图工程、环卫工程等公共工程。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011886000102001001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工程设计
方案设计(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195.0
2.7工期:90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 1 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

(2)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

(3)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

(5)暖通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本项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 2026年7月- 2026 年9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中任意一类)的建筑工程设计,且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有效期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30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11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标段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投标文件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资信业绩部分:14 分

设计方案部分:76 分

投标报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奖项(3 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获得如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

(1)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的得 3 分;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的得 2 分;

(3)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的得 1 分;

注:

1. 类似项目指:建筑工程(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且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项对类似项目的有效期不作要求;

2.获奖有效期自 2021年 1月 1 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获奖证书或颁奖部门的相关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3.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项目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项目,不得重复累计。

4.本项最高得 3 分;

5.以上奖项不包括专项工程奖项,如岩土工程、

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

6.以“业绩证明材料 ”、“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 ”、“奖项证明材料 ”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奖项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投标人须知 3.5.3、投标人须知 3.5.3.1 ”要求。

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类似项目业绩

(3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 1 个得 1.5 分,本项最多得 3分。

类似项目指: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中任意一类)的建筑工程设计,且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有效期自 2021年1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

(1) 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投标人须知 3.5.3 ”要求。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2 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其他主要人员(6 分)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具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的得 1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注:

(1)投标人需提供为以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专业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不提供专业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专业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的)或者提供的专业负责人(不含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要求的该专业负责人不得分。

(2)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2.2.4(2)

设计方案

评分标准(76 分) 

(设计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总体规划及布局(12 分)

1、设计理念与总体构思;主要评价规划设计布局、建筑间距、空间处理、交通组织、地下空间利用、绿化景观和竖向设计等。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2、总平面布局的合理性,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主要评价空间处理是否合理可行并符合本项目特征和使用要求。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3、内部交通设置是否合理可行并符合本项目特征和使用要求。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使用功能(4 分)

建筑平面及功能布局合理性论述;评价功能分布、平面布局及竖向交通组织等。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4 分)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需融入海绵城市设计理念。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投资估算(8 分)

对投资估算、限额设计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好,6 分(含)-8 分(含);

良,4 分(含)-6 分(不含);

一般,2 分(含)-4 分(不含);

差,0 分(含)-2 分(不含);

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分析及措施(8 分)

对投标人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分析及设计过程中将采取的措施进行评分。

好,6 分(含)-8 分(含);

良,4 分(含)-6 分(不含);

一般,2 分(含)-4 分(不含);

差,0 分(含)-2 分(不含);

设计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4分)

对设计质量的管理和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措施(4分)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措施进行评分。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建筑造型及方案图(32分)

1、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好,6 分(含)-8 分(含);

良,4 分(含)-6 分(不含);

一般,2 分(含)-4 分(不含);

差,0 分(含)-2 分(不含);

2、建筑造型构思新颖,立意独特,寓意深刻,特点鲜明,富有创意,具有一定的地域文化性。

好,6 分(含)-8 分(含);

良,4 分(含)-6 分(不含);

一般,2 分(含)-4 分(不含);

差,0 分(含)-2 分(不含);

3、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进行评比。

好,6 分(含)-8 分(含);

良,4 分(含)-6 分(不含);

一般,2 分(含)-4 分(不含);

差,0 分(含)-2 分(不含);

4、绿化景观符合本项目特点,构思新颖,富有创意。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5、与校园既有建筑及周边环境协调性。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10 分)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 0.1,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 0.2,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7日0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标段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德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南韵家园142号
联系人:
赵兵
联系人:
王逸文
电话:
0523-86883810
电话:
15351591251
传真:
项目负责人:
侯旭
邮编:
225300
传真:
电子邮箱:
20157448@[链接]
邮编:
225300
电子邮箱:
vera123578@[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泰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523-86882605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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