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16J-LCZX-202601-01
1.招标条件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颍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经理部已由十六局人〔2025】224 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拨款。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颍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经理部。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为:安徽徽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钢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颍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位于阜阳市东外环路东侧,枣庄镇西侧。项目总占地面积80319平方米,本次规划建筑面积约39600平方米。颍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包括:一站式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倒班宿舍、物资成品仓库、冷库、工作塔、浅圆仓、烘干车间、门卫、1#、2#车棚等。合同工期:75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管租赁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可不提供》,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供应商须具备满足长期供应的货源;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情况自行修改),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7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7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序号 招标人名称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租赁时间(天) 招标文件售价(元) 1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颍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经理部 LCZXGZ-01 钢管 φ48*3 m 364839 350 500 2 可调托撑 φ48 个 20820 350 3 扣件 个 295863 350 4 挡脚板 18cm m 24435 350 5 连墙件 预埋 套 12201 350 6 钢笆 m2 21992 350 7 工字钢 16号 m 434 350 8 工字钢 10号 m 516 350 9 盘扣 48系列 吨 1966.55 350 附件2 招标物资钢管技术规格书 脚手架钢管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的横截面尺寸应为外径48mm,壁厚3mm。用于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和斜杆的钢管长度为4~6m(6m钢管为23Kg,适合人工操作)。用于横向水平杆的钢管长度为1.5m,以适应脚手架宽的需要。盘扣式脚手架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对接焊接钢管;钢管应平直,直线度允许偏差应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各焊缝有效高度应符合规定,焊缝应饱满,焊药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渣、咬肉、裂纹等缺陷;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表面宜浸漆或冷镀锌,涂层应均匀、牢固;架体杆件及其他构配件表面应热镀锌,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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