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569
项目编号: NXHYS(ZC)-202530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太阳岛怡好园维修改造项目(三至六标段)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2026959.97
最高限价(如有): 2026959.97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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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岛怡好园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怡好园室外管道及路面维修施工标段)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1 | 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 1570270.94 | |
太阳岛怡好园维修改造项目四标段(太阳岛五期房屋改造排水沟施工标段)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1 | 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 308103.97 | |
太阳岛怡好园维修改造项目五标段(“一岛一园”周转住房维修施工标段)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1 | 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 108841.06 | |
太阳岛怡好园维修改造项目六标段(本项目三至五标段工程监理标段) | 工程监理服务 | 工程监理服务 | 1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9744.00 |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2026959.97 |
合同履行期限:三至五标段:自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日完成。六标段:本项目三至五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 3.7 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8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三至五标段:供应商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函);(2)本项目六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3)本项目三至六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预留,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28 00:00:00 至 2025-10-11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15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10-15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登记,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标过程中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环节。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40分钟内进行最终报价。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58188093或0951-6891120。 7.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
联系方式: 0951-5038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团结路(北)227号
联系方式: 0951-8512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揭恒星
电话: 0951-503816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夏凯、吴顺顺
电话: 0951-8512773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