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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怀化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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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2510035 

3、采购代理编号:HH-ZFCG-2025-0023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

包号

简要技术及服务要求

服务期

采购预算

/

1、米、面、粮、油等;

2、肉类、禽类、蛋类、水产类等;

3、蔬菜、豆制品等;

4、半成品食品、干货、调味品等

1年。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为准。

198 万元

(具体以实际《配送服清单》结算)

(三)、技术要求

1.乙方将副主食品送至伙食单位指定地点后,按照干湿分开、生熟分开的要求分开包装、分类摆放,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2.主副食品要对照品种、单价、数量、质量、保质期等方面逐一进行查验核对。其中,畜禽肉类须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禽蛋类须保证为 7 日内产品,且须提供不少于总重量或总数量 1% 的产品作为破损备用品,预包装类食品供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由乙方、伙食单位联合现场验收签字。

3.大米、食用油、面粉等产品由伙食单位指定品牌,没有相应品牌的乙方应与伙食单位协商解决, 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外包装须完整无缺,明显标示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供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蔬菜、水果类产品要求新鲜、无腐烂变质、包装完好、质量合格、成熟适度、外观色泽鲜亮、外形完整、软硬度适中、口感香甜、新鲜脆嫩、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

5.畜、禽肉类产品要求为当日现宰,无异味、无变色、无异常斑点、脓性物、渗出液,肉质要求整体形状良好、软厚度适中、肌肉发育完整、皮下脂肪较均匀,切面上肌肉间脂肪纹理明显、肉质紧密、色泽良好、弹性较好。冷鲜肉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等相关合格证,供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到货时间开始往前起算) 。

6.水产品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到货时间开始往前起算) ;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供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7.调料类产品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干货类产品要求物品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所有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的包装袋,不得采用玻璃、金属制品,供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8.预包装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 畜、禽产品》(GB 2707-2016) 等国家相关规定,供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9.验收过程中,乙方配送的主副食品有不合格现象,经核查情况属实后,由乙方当天补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其承担检测费用。

11.中标供应商须设立食品溯源台账,详细登记为采购单位配送的物资信息情况 12.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位所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供货。若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内容和时间的,应先征得采购单位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私 自变更配送内容或时间。

13. 中标单位配送的食材以当季为主,确实因季节问题无法提供采购单位所需食材的,中标供应商在征得采购单位的同意下协商解决。

14.采购单位有权抽查中标单位提供的食品来源,送检中标单位配送的各种食材。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 报价包括货物购置费、税费、运输装卸、仓储配送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投标人应承诺所配送的所有食材价格应低于怀化市场佳惠 (新晃) 和农贸市场的零售均价 (特价除外) 。价格确定由招标人每月底组织食材询价小组到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询价后,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下浮的比例确定。如遇食材价格波动较大时,由招标人组织临时询价小组确定市场零售均价后相应调整配送价格。投标人承诺市场食材价格下降时,在招标人组织临时询价前要主动下调食材配送价格。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配送清单、发票、合同)。

(2)签订配送服务协议时,中标供应商需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5 万元整(¥50000.00)用承诺函或从货款扣除》。保证金主要用于因准入供货商责任影响配送幼儿园食堂正常开餐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用途。如中标供应商单方面提前终止履行合同,则履约保证金不退。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配送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责任未明确之前,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可以启用中标供应商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应急处置事宜。合同履行期满,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利息) 。

①价格违约处理。乙方应按合同承诺的优惠率结算。经随机抽查,①第一次发现,乙方结算价格 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扣除伙食单位当天 10%的货款;②第二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扣除伙食单位本周 10%的货款; ③第三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扣除伙食单位当月10%的货款和20%的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 3 年内不得参与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主副食品招投标。

②数量违约处理。发现乙方配送的主副食品存在比预约计划短少5%以下,不影响伙食单位正常保障情况时,应要求乙方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若短少5%以上,应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补足,补足部分不计入结算。如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短少或不予补足数量时: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日 10%的货款和2%的履约保证金;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10%的货款和5%的履约保证金;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10%的货款和20%的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3年内不得参与新 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主副食品招投标。

③质量违约处理。乙方承诺提供给伙食单位的主副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附带法定检验 机构合格证明。发现乙方配送的主副食品存在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伪劣假冒、过期、农药残留及其 他污染物超标等质量问题,应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更换。如乙方存在主观故意、不予更换或者没有履行好检验职责等情形: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日10%的货款和2%的履约保证金;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10%的货款和5%的履约保证金;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10%的货款和20% 的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3年内不得参与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主副食品招投标;④因主副食品质量不达标引起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永久取消参与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园主副食品招投标资格。

④服务违约处理。存在乙方消极应付、未按时送达伙食单位,影响伙食单位正常保障的情况,除 要求乙方尽快送达外,根据发生情况处理: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日5%的货款和2%的履约 保证金;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5%的货款和 5%的履约保证金;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5%的货款和20%的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 3 年内不得参与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主副食品招投标。各伙食单位定期组织伙食管理人员进行供应情况民主测评,若对乙方满意率不足 80%的,筹措实施小组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满意率每累计 3 次不足8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0%,并立即终止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限内,未经业主同意情况下擅自转包、分包项目的,扣除伙食单位当月10%的货款和50%的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 3 年内不得参与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主副食品招投标。 

除终止合同处罚外,乙方须于处罚执行后2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注:违约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配送的食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配送的食材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的。

(3) 配送的食材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配送的食材掺假、掺杂、伪造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5) 配送的食材没有检验合格证的。

(6) 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7) 政府部门禁止出售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8) 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9) 配送假冒伪劣食品的。

(10) 在合同执行期限内,未经业主同意情况下擅自转包、分包项目的。

3、质量保证

(1) 中标供应商须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该质量检测报告送至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查验。

(2)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在供货期限内提每一批次检测报告;

(3) 采购方在协议供货期内将不定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委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测;

(4) 安全卫生要求:符合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有关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4、其他要求

(1) 投标供应商须提质量合格的食品,负责配送到幼儿园,并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所投食品必须保证新鲜,有国家检测合格标识 (食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3) 所有食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包装及资料:物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招标人要求、投标文件承诺。

6、送货时间: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其他时间不接收配送服务

7、检验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招标人要求、投标文件承诺。

8、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9、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10、交货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

11、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12、结算方式:按中标供应商与幼儿园签订的配送服务合同执行,原则上一月一结。

13、保密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乙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解除等事项保密, 涉及物资的全部资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社会公开,不得泄密。

14、其他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1 家,确定供应商后,一次性签订供货合同一年。出现不可抗 因素。如法规变化或上级通知要求等情况我幼儿园有权单方面修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5、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委托或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做无效投标处理或中标无效,采购人依 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

三、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及原更正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2、请潜在供应商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并按照澄清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

(2)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新晃镇解放路32号

(3)项目联系人:龙先生

(4)电话:1860845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顺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788号(生源之春办公楼502号)

(3)联系人:丁女士

(4)邮编:418000

(5)电话:0745-232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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