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汴顺财招标采购-2025-11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开封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设备及收集转运设备提标改造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1月13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4日 - 2025年12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1.12 偏离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编制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价的5%,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45%,一年质保期满后60日历天内再付合同价的4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0日历天内支付。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②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 二、技术参数要求 所有参数表中的 备注:以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技术证明资料为准 |
| 变更为 |
| 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1.12 偏离 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格或标准的; 删除第10项 1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交货验收合格后,当年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年的第二季度前付合同金额的40%,第二年年底付合同金额的30%。具体内容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②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 二、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以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技术证明资料为准 均删除 ③其他内容均不变 |
| 5、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1日16时30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监督部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3388639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曹门关中街 |
| 联系人:张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2255730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北街9号 |
| 联系人:张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2325115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2325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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