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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青少年宫长沙市青少年宫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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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青少年宫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314001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青少年宫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中山路272号   

供应商(乙方):  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富路1004号南光大厦2层B段2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青少年宫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青少年官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3 7123337.37

 合计金额小写: 7123337.37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壹拾贰万叁仟叁佰叁拾柒元叁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青少年宫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7123337.37元/3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及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见附件—长沙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采购需求)。

2.人员配置要求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科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本项目拟定岗位总数为56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季度支付:履行完一季度物业服务任务,根据考核结果且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13586663210001)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1 —— 2028-09-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青少年宫本部、长沙市青少宫培训二部(观沙岭校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如乙方未中得甲方下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甲方有权邀请下一年度物业服务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验收,并可参考下一年度物业服务供应商所出具的本项目物业服务承接查验报告来确认乙方是否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要求及本合同基础下无任何遗留问题。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长沙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采购需求、长沙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百分制考核细则进行技术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长沙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采购需求、长沙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百分制考核细则进行服务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长沙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采购需求、长沙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百分制考核细则进行商务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长沙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采购需求、长沙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整改直至合格,有关整改、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服务,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合同到期乙方需交回所有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技术或事件等档案资料,不以任何方式留存,未经甲方许可透漏给第三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采购人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向中标人支付上季度费用。监管小组每季度对中标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评分考核,考核采用扣分制,季度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足额拨付当季度物业服务费用;90 分以下(不含90 分)的,每减少1分扣减当季度物业服务费800元;扣减金额=(90 分-当季度考核得分)×800 元(注:扣款金额无限扣减)。季度考核如达不到要求则中标人必须立即整改并扣减服务费用,自合同签订日起,季度考核结果低于≤80 分或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采购人损失。中标人在服务期间物业管理项目未能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或未达到标准,采购人有权聘请其他公司完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在监督检查中标人工作时,发现中标人工作中存在问题,若中标人在一周内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对中标人实施罚款制度,标准为 3000 元/次,从当月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要求,如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支付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及项目预算总金额 5%的赔偿金。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确定的壹个月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交由第三方完成,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交由第三方完成,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逾期或不按要求撤场、移交资料等行为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1%的违约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明 法定代表人: 王新里

委托代理人: 潘培 委托代理人: 段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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