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水利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一、招标文件P47页,投标人奖项荣誉规定:“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巿级优质工程奖”(等同于蚌埠市建设工程“珍珠杯”奖),每提供一个奖项得 3 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等同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每提供一个奖项得 4.5 分;不同项目奖项可累加得分,同一项目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此项最多得 9 分。”问:该条款仅规定了“每提供一个奖项”的对应分值,以及“此项最多得9分”的总分上限,但未明确参与计分的获奖项目数量上限,请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奖项荣誉"中"优质工程奖"参与计分的获奖项目数量上限及其计分方式?
回复:本项奖项荣誉不单独设置获奖项目数量上限,符合条件奖项可累加计分,计分规则按招标文件原有约定执行:不同项目奖项可累加得分,同一项目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此项最多得9分。无论提供多少符合条件奖项,超出 9 分部分不予计分。
疑问2:二、招标文件P20,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中“第二类:(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问:提供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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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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