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509030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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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粤B4LZ56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等7辆(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4.51万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281615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88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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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动车 | 车辆类型 | 详见明细表 | 车牌号码 |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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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品牌 | 详见明细表 | 登记日期 | 详见明细表 | |
车辆型号 | 详见明细表 | 车架号 | 详见明细表 | |
行驶公里数(km) | 详见明细表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保险到期日 | 详见明细表 | 年检到期日 | 详见明细表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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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踏勘车辆现状,如不踏勘,视为接收车辆现状,确定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未踏勘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
2.根据车辆状况自行决定车辆过户或者报废注销。如车辆过户,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后续过户手续费用,并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如按报废处置,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3.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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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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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心 | |||
批准日期 | 2025-06-28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7次)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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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线上提交报名并上传主体资格材料,且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承诺函》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转让不含车牌。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车辆成交后如出现无法启动或相关部件损坏导致无法启动、过户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费自行维修。交易标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5.与车辆变更登记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小汽车指标及其他变更登记所需证件,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车辆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6.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车辆交强险已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购买车辆交强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8.车辆年审已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办理年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受让方受让后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按要求及时清运出港,并负责所有车辆的拆解(如需)、装卸、运输。除方便装运的必要拆解,受让方不得在港区内对标的进行拆解维修。
11.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额交易款项后且受让方接到转让方发出的入场通知的第一个工作日(不含通知日)开始计算,受让方转运人员可进入转让方场地现场施工,转运施工周期为20个工作日。
12.受让方保证清运过程安全和尽量减少装运次数为原则,缩短在港区的施工周期,将标的以最短时间装载运离转让方港区。
13.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入出港手续、场地等协助,但不负责转让车辆的拆解、装卸、运输工作及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14.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6.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4403501000127037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17.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8.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9.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20. 转让方自收到标的资产全部转让价款后,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并完成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从交接之日起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引发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由受让方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1.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22.受让方收费标准:协议成交,按成交金额的3%收取;竞价成交,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最低收取2000元。
2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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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粤B8D6X6 王建军13802701641,粤B3LZ85、 粤B4LZ56 、粤BR09V9 叶键德15820374460,粤B9QQ39 、粤B8SW92、粤B9SV98 林欣冰 13510417926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13000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或受让方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深圳联交所审核通过后,保证金将原路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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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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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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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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