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不锈钢管采购项目(包2)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5年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不锈钢管采购项目(包2)答疑通知如下:
一、答疑通知
问题1:第一章3.7条要求投标人承诺所有送货到项目现场的管材、管件等货物,当项目实施完毕后若产生多余管材、管件,投标人必须无偿接受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这条是谁想出来的啊,也太霸王了吧,你们其他哪个水司有这个条款,自己觉得合理不,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如果一两年没结束,那是不是合同执行完了都还要退货,要货的数量是你们提供的,退货数量也是你们说了算,那要货随便要,每样来一点,反正都可以退,还要求无偿接受退货,使用过的也退吗?你们要材料都知道是要全新的,厂家退回去当废品吗?投标人还要承担一切费用,那是不是投标人自己送货前还要给自己买个运费险。
回复:为了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资源浪费以及规范合同履行,在同一个项目中我司会分批次下单材料,对项目材料数量控制比较准确,最后退还材料量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已对该条款进行显著提示。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条款内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须为该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此次所提供的不锈钢管及管件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
提问:2018年11月15日《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114号)规定,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
在此次规定发放后我司在申请商标续展及注册时发放商标证明的发放机关由原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放,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五三号中文件中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也说明发证机关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请问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商标证明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后附商标注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网址。
1.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3/art_533_146147.html
2.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0/14/content_5642600.htm
回复:本次招标可以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证书。
问题3:资格要求的(3.7投标人承诺所有送货到项目现场的管材、管件等货物,当项目实施完毕后若产生多余管材、管件,投标人必须无偿接受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条款要求不合理,投标人按订单交货,项目完工有剩余材料非投标人过错,费用不应由投标人承担。
回复:为了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资源浪费以及规范合同履行,在同一个项目中我司会分批次下单材料,对项目材料数量控制比较准确,最后退还材料量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已对该条款进行显著提示。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条款内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注:本答疑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是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9日
不锈钢管答疑(包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