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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路综合更新及内涝提升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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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路综合更新及内涝提升工程正东路综合更新及内涝提升工程监理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东路综合更新及内涝提升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批[2026]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正东路综合更新及内涝提升工程监理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镇江市创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_京口区
3.2 工程规模:正东路综合更新及内涝提升工程西起解放路,东至梦溪路,道路改造全长983米,红线宽30米项目主要对道路及两侧街道退让空间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同步沿正东路、南门大街新增一道d1400-d1800排涝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路基、路面等)、交通设施、雨水、污水、照明、燃气、通信、景观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3.3标段划分、标段合同估算价以及招标范围:
3.3.1本次招标共划分 1个标段,相应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标段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标段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
ZJS2026072058003001正东路综合更新及内涝提升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给水、排水、路灯、交通、通信、绿化、综合管线等)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的监理。221.0360日历天
3.3.2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中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3.4是否属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否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4.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4.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3.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4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无在监工程
4.3.5拟选派的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在镇江市外区域不得有在监工程
4.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各类保证金要求:
4.5.1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442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5.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分-奖项分,48.5分)、监理方案(18分)、项目监理机构(26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3分)、类似工程业绩(3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0分)、奖项(1.5分)。
5.1 投标报价(48.5分)
方法一:费率下浮法;
评标基准价=Px ( 1-K )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38.5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偏离1%,扣0.5分, 扣完为止;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偏离1%,加0.5分,最多加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2〕2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本次发包标段投标报价得分对于小微企业在原投标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 作为其最终投标报价得分。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说明:
5.1.1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1.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1.3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标准收费P=2210000元。
5.1.4.K值取值范围为32%(招标人确定数值)。
5.1.5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2 监理方案(18分)
5.2.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监理方案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监理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5.2.3项篇幅扣分)。
5.2.2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5.2.3篇幅要求:
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5.2.4评审要点:
(1) 工程概况;表述得当得1分,表述一般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5页));
(2) 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4分,其它的得2.1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3分)(≤(15页));
(3) 进度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2分,基本可行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12页));
(4)投资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2分,基本可行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12页));
(5)安全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4分,其它的得2.1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3分)(≤(15页));
(6) 合同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10页));
(7)信息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10页));
(8) 组织协调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5页));
(9) 工作制度;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5页));
(10) 保修阶段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3页));
(11) 技术建议;表述得当得2分,表述一般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8页));
5.3 项目监理机构(26分)
5.3.1 总监理工程师(6分)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3分;2、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3分。本项满分 6 分。注:①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人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从主体信息库编入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②电子证书执行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规定。
5.3.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除总监外),具体如下:a.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5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3.5分。 b.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5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3.5分。 2、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给排水类)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 3、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电气类)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 4、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园林绿化类)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 5、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施工安全)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6、工程造价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土木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安装工程)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3分。 7、现场监理人员2名,全部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①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可参与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分,同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的,按得分高的计算,不重复计分。 ②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监理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以注册专业为准的必须上传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以所学专业为准的上传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执行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 ③监理人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④注册证书延期注册、变更注册正在办理的,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为准(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 ⑤以上所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从主体信息库编入投标文件。
5.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现场配备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GPS或GNSS、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有 1 项得 0.5 分,最高得 3 分。(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标明投标人名称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
5.5 类似工程业绩(3分)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市政道路工程单项合同受监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
5.6 奖项(1.5分)
投标人承担的市政道路工程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获得省优及以上奖项的(如江苏为“扬子杯”),得1.5分;投标人承担的市政道路工程自2024年10月01日以来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工程奖项的(如镇江为“金山杯”),得1.2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3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7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得获取。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单位CA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8.3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8.4投标人存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参加投标,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5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公开的,不良行为信息公开期间,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和公示的媒介
9.1本项目招标的公告和公示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北府路150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东吴路107-3号
联系人:蒋工联系人:夏工
电话:15951275898电话:18352859398
传真:传真:
邮编:212000邮编:212000
电子邮箱:503177598@[链接]电子邮箱:46106211@[链接]
10.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9/88058970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0
10.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链接]
联系电话:0512-5818850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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