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沽源部分)2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已由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以 张行审立字[2025]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泽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泽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张家口市沽源县黄盖淖镇、白土窑乡、西辛营乡。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泽景220kV升压站~白土窑500kV变电站220kV线路,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20km,全线新建铁塔约52基。本期扩建白土窑500kV变电站220kV侧出线间隔1个,新增设备占用预留间隔位置,至泽景220kV升压站,不用新征地。随泽景升压站~白土窑500kV变电站新建220kV线路,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光缆线路长约2x20km。 2.1.3计划工期: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沽源部分)2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性能检测、试运行、验收配合等工程内容及配套服务(全部设备、保护定值委托计算,各级调度申报资料、涉网系统联合调试、调度通讯及自动化接口调试、并网检测、等保测评并备案、安防评估、主机加固、计量设备校验等),直至并网通电并最终交付。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项目招标范围。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总价。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勘察工作承接主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其中一项资质即满足要求: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级别资质;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2)设计工作承接主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其中一项资质即满足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级别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3)施工工作承接主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工作承接主体须具有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二级及以上级别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满足)。 (投标人无需将以上截图置于投标文件中,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并作为备案资料留存)。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
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2)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设计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拟派施工负责人: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办理手续的有效证明材料;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3家;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6)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应按照资质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7)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招标公告3.1.1和3.1.2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招标公告3.1.3和3.1.4要求。 (8)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不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07 09:00 至
2025-05-12 09:00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5-27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